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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非罪犯無「除罪化」問題 仍須負民事責任
少年事件處理法部分新修正條文於19日正式上路,未來未滿12歲兒童觸犯刑法,將不進入司法程序,而是警方接獲報案後,通報家長及學校,不移送少年法庭。司法院強調,我國法律從未將兒童觸法視為罪犯,因此沒有所謂除罪化問題,且兒童和法定代理人還是有民事責任,並非全然無責。 -
司改決議:妨害名譽應除罪 以民事求償
而觀察三年內所有妨害名譽的判決,幾無人受自由刑的處分,顯見本罪的存在可能干擾新聞與言論自由,也有浪費司法資源之虞,建議妨害名譽犯罪予以除罪化,以民事訴訟處理妨害名譽行為可能造成損害。 -
同樣是民事侵權賠兩百萬,周玉蔻與劉憶如有何不同?
劉憶如是拿出造假的公文附件,是可以被證明為假的陳述事實之事,妨害蔡英文的名譽跟選總統;而周玉蔻的案子,則是要經過司法幾個小動作,第一就是由民事法官改郭台銘告人代擬道歉文的五個字,把未經查證,全非事實,換成未經相當查證與事實不符,然後判周玉蔻雖有查證,但沒盡力查證,雖非故意,但屬過失,仍有侵權而判賠。 -
邱文達:朝醫療糾紛合理化修法
據聯合晚報報導,針對中研院建議政府將醫療糾紛去刑化,衛生署長邱文達強調,衛生署已和法務部協商,希望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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