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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提修法 罷免領銜人、被罷免者得收政治獻金
內政部24日說,現行政治獻金法規定,罷免活動募集經費應透過政黨。內政部已研議修正草案,增列罷免案提議人的領銜人及被罷免人收受政治獻金機制,且在第2階段連署期間才能收政治獻金,草案已報行政院審議。 -
違反政治獻金法 鄭文燦遭罰8萬元
監察院8日公布最新一期廉政專刊,桃園市長鄭文燦2018年競選期間,收受2間累積虧損的營利事業,鴻臣實業有限公司、太川國際開發有限公司捐贈非金錢政治獻金,依法開罰新台幣8萬元罰鍰,並沒入11萬6400元。 -
立院三讀政黨捐贈上限 正副總統不得逾2500萬
立法院院會29日三讀通過《政治獻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政黨對其所推薦同組擬參選人捐贈上限額度,正副總統參選人捐贈政治獻金不得超過2500萬元、直轄縣市長不得超過300萬、直轄縣議員不得超過50萬元。 -
政治獻金法初審過 政黨最多捐總統候選人2500萬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18日初審通過《政治獻金法》修正草案,規定政黨對其所推薦的總統、副總統擬參選人捐款上限,不得超過2500萬元;直轄市及縣(市)長不得超過300萬元;立委不得超過200萬元。 -
賴清德拍板 政治獻金明細申報後上網公開
行政院會30日通過《政治獻金法》修正草案,為強化資訊公開透明機制,政院這次修法明定,將受理申報機關監察院應公開於電腦網路的政治獻金資訊,修正為會計報告書的全部內容,以避免金錢與政治權力間的不當勾稽。 -
爆料收獻金 馬英九告段宜康案高院20日宣判
前總統馬英九不滿遭影射收非法政治獻金,控告立委段宜康求償千萬,一審勝訴獲賠60萬元,經上訴,高等法院今天開庭,兩造律師就查證與否爭辯,全案辯論終結,訂於20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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