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提修法 罷免領銜人、被罷免者得收政治獻金

2025-02-24 15:52:52   664

內政部24日說,現行政治獻金法規定,罷免活動募集經費應透過政黨。內政部已研議修正草案,增列罷免案提議人的領銜人及被罷免人收受政治獻金機制,且在第2階段連署期間才能收政治獻金,草案已報行政院審議。

隨著全國各地罷免運動如火如荼,現行《政治獻金法》卻未明文規範罷免活動能否收受政治獻金,內政部近日表示,根據現有規定,罷免活動的經費募集必須透過政黨進行。為因應現實需求,內政部正研議修正草案,擬增列罷免案提議人的領銜人及被罷免人在特定階段內收受政治獻金的機制。

根據內政部說明,政治獻金係指對從事競選活動或其他政治相關活動的個人或團體,無償提供動產、不動產、免除債務或其他經濟利益。現行法規僅允許政黨及擬參選人收受政治獻金,因此一般公民或組織若以罷免活動名義募集資金,則無法依法收受政治獻金。過去,多由協會代為募集捐款,民進黨與民眾黨亦曾提出相關修法主張。

此次研議中的修正草案,除釐清罷免活動募集資金的合法性外,明確規定只有在第二階段連署期間,即從罷免案領銜人向選舉委員會領取連署人名冊格式之日起,至罷免案投票日前一日止,領銜人及被罷免人才得依法收受政治獻金。草案目前已報送行政院審議,並將送立法院審查,待立法程序完備後施行。

內政部進一步指出,現行《政治獻金法》曾規定政治團體亦可收受政治獻金,但自2017年《政黨法》修正後,政治團體必須於兩年內轉型為政黨,因此目前已無政治團體存在,修正草案亦同步刪除該項規定,確保規範對象更加明確。

內政部強調,各界在進行罷免活動時,應嚴格遵守《政治獻金法》相關規範,切勿逕行收受政治獻金,以免觸法受罰。此次修正草案若獲通過,將為罷免活動募集經費提供明確法律依據,有助於維護選舉活動的公平性及透明度。

【圖片為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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