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政體制下的國家定位與兩岸定位:內外台灣主體、兩岸一中概念

2016-02-28 14:40:55   3021

根據中華民國憲政體制,兩岸互動的政治基礎具體可能為何?中華民國憲法兼具台灣主體性與模糊一中的概念,具有整合台灣內部共識與奠定兩岸互動基礎的雙重可能性。對內事務與對外關係上,中華民國政府可以強調台灣主體性的國家定位;但在兩岸關係上,中華民國政府應該運用模糊一中的概念創造兩岸互動與和解的政治基礎。

大陸的外交部長、也是前國台辦主任王毅於2月25 日在美國智庫公開以中文演講時,在未提到「九二共識」情況下,他表示:「希望、也期待520後,台灣新的執政者會以自己的方式,表明願意繼續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願意接受他們自己憲法所規定的『大陸、台灣同屬一個中國』。」他還說,「她既然是按照目前他們的憲政所選出來的,她不能違反自己憲法的規定。」

王部長的這幾句話可說是大陸對台政策從九二共識往前邁進相互妥協的一大步,讓兩岸和解的路更加寬敞,也讓民進黨新政府與大陸政府互動的政治基礎出現可協商的空間。王毅的講話顯示,大陸方面正在調整態度,不再堅持「九二共識」這四個字,而是願意針對兩岸主權衝突的本質,與民進黨建立政治互動的新基礎。兩岸政府逐漸往中華民國憲政體制移動,開始尋找兩岸互動的制度性政治基礎。

然而,根據中華民國憲政體制,兩岸互動的政治基礎具體可能為何?中華民國憲法兼具台灣主體性與模糊一中的概念,具有整合台灣內部共識與奠定兩岸互動基礎的雙重可能性。對內事務與對外關係上,中華民國政府可以強調台灣主體性的國家定位;但在兩岸關係上,中華民國政府應該運用模糊一中的概念創造兩岸互動與和解的政治基礎。

簡而言之,中華民國憲政體制的兩岸互動政治基礎為:內外台灣主體、兩岸一中概念。以下便從中華民國憲政體制分析台灣的國家定位與兩岸定位。

一、內外台灣主體

從台灣的主體性而言,1991年以後,中華民國憲法由台灣人民完成七次修憲,中華民國憲法就是代表台灣人民的總意志。從1992年以後,中華民國國會議員與總統皆由台灣人民選舉產生,執行台灣人民賦予的憲法權力,中華民國國家體制就是台灣的國家體制,中華民國對外便是代表台灣。也就是說,台灣就是中華民國,中華民國就是台灣。

從1991年台灣民主化以後,中華民國與台灣已經密切合為一體。民進黨在1999年的《台灣前途決議文》便是陳述這個認知,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依目前的憲法稱為中華民國。

陳水扁總統執政後,具體落實這項認知,而且馬英九總統基本上也遵從這項認知的做法。2002年1月,中華民國護照開始加註台灣,馬總統在2008年執政後也沒有改變這項作法。2005年7月,陳總統將總統府網站的中華民國加註括弧台灣。2008年5月以後,馬總統取消總統府網站的中華民國加註括弧台灣,但是英文名稱仍延續民進黨執政時的「Republic of China (Taiwan)」,至少馬政府對國際社會宣示,中華民國等同於台灣。(見圖1)

圖1、中華民國總統府網頁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總統府網站,http://www.president.gov.tw,2016年2月26日。
從2007年以後,包括國民黨、馬英九總統與參選2012年總統的蔡英文主席都明確接受「台灣就是中華民國、中華民國就是台灣」的國家定位論述。

在2007年總統大選期間,國民黨推動「重返聯合國及加入其他國際組織」公投,國民黨公開表示:「不管是以台灣或中華民國名義申請,只要有助於加入聯合國都不設限」,「國民黨講的台灣就是指中華民國!」

2007年9月16日,國民黨總統參選人馬英九聲明「台灣就是中華民國」。2008年3月22日剛當選不久,接受CNN訪問,馬英九強調:「台灣不是西藏,也不是香港,台灣是一個主權國家,是一個民主國家。」

2009年5月31日,馬總統在薩爾瓦多參加國宴向美國國務卿希拉蕊自我介紹,他是「台灣的總統」(President of Taiwan);他解釋,台灣是指中華民國。

2012年民進黨總統參選人蔡英文在2011年10月8日正式提出民進黨的國家定位論述新說法:「台灣就是中華民國,中華民國就是台灣」。

在2011年12月3日的總統辯論會上,馬英九總統表示「台灣是我們的國家」,會後記者會上,馬總統強調,「當我們說台灣的時候,很多時候就是指中華民國」,台灣是我們的家園,也是我們的國家,但正式國名是中華民國,通稱是台灣。馬總統解釋,荷蘭的正式名稱是尼德蘭,但是因為「荷蘭」這個名字比較出名,所以大家都叫荷蘭。

馬英九總統在2013年3月7日回覆外賓他是「中華民國總統」或「台灣總統」的提問時指出:「我是中華民國的總統,但中華民國也廣為周知是台灣,兩者無需刻意區別、、、就像外界對荷蘭有「Holland」和「Netherlands」兩種稱法一樣。」

從2007年選舉到第二任任期,馬總統很明顯接受「台灣就是中華民國、中華民國就是台灣」的國家定位。根據中華民國憲政體制,這項台灣主體性的國家定位應該是台灣朝野的共識。

當然,在台灣主體性的國家定位下,台灣仍需要維持和平穩定的兩岸關係與獲得國際社會的充分支持,才能捍衛台灣的國家利益與安全。因此,對內事務與對外關係上,台灣可以強調主體性的國家定位,但是在兩岸關係互動上,需要運用模糊一中概念創造兩岸互動的政治基礎。

二、兩岸一中概念

從憲法領土、起源與條文來看,中華民國憲法具有模糊一中的概念。中華民國的領土分成兩部分,有效管轄境內領土為台澎金馬,但是憲法固有疆域還包括大陸與外蒙古,為中華民國之管轄境外領土。此外,中華民國的憲法起源於中國大陸,而且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之制定是「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表示兩岸存在未統一前的特殊關係。

上述事實都說明中華民國憲法具有模糊一中的概念,但不能說中華民國憲法具有一中原則。馬英九政府已經多次公開表示無法接受「大陸的一個中國原則」。但是,馬政府的說法容易讓外界混淆,聽起來好像是,台灣有自己的一中原則(可能是一中各表),但不接受大陸的一中原則,但這兩個原則的區別卻沒有說清楚,而且國際社會普遍知道的、甚至接受的是大陸的一中原則。

更具體而言,大陸的一中原則處理六個面向議題:1、領土的歸屬(台灣與大陸是兩岸各自憲法主張的領土);2、兩岸關係的本質(兩岸關係是國內關係、非國際關係);3、兩岸政府的定位(大陸政府是中央政府、台灣政府是地方政府);4、兩岸統一的正當性與必然性(無論是經由武力或和平的方式);5、國際代表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代表);6、國際參與權(中國不能有兩個代表)。

大陸的一中原則的第1-3面向涉及到中華民國憲政體制的規範,但是第4-6面向是國際政治的產物,不是中華民國憲政體制的規範。兩岸是否以武力解決政治衝突涉及區域和平利益,而中國或台灣的代表權與參與權也是國際角力結果。

台灣無法接受一中原則的主要原因是:國際社會普遍承認「中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是中華民國,而且承認「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不是中華民國政府。因此,當中華民國政府詮釋中華民國是「中國」或「一個中國」而主張「台灣與大陸同屬一個中國」時,等於認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台灣的一切主張具有正當性,包括外交圍堵與武力威脅,因為國際上只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為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而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兩岸問題是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內政,不容他國干預。

根據中華民國憲政體制,「一中概念」與「一中原則」不同的地方在於:中華民國領土包括台澎金馬、大陸與外蒙古,與大陸的「大陸與台灣同屬一個中國」有落差的。其次,兩岸關係是特殊關係,但不是國內關係。第三,兩岸政府對等分治、互不隸屬,不是中央與地方關係。第四,兩岸統一必須透過和平方式,獲得台灣人民經由民主程序同意。第五,中華民國政府在國際上代表台灣,而且有資格代表台灣參與國際組織與進行外交活動。

在兩岸關係的本質上,中華民國憲法將領土區分為「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並以《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範兩地人民之交流。然而,兩岸關係的本質不是兩岸領土之關係,領土與領土之間是不會互動的,而是兩岸人民、社會與政治團體之互動關係。中華民國憲法與法律規範兩岸人民互動之關係,並沒有規範如何定位中華民國政府與體制,與大陸地區存在的一個政府與體制,甚至國際社會普遍承認的一個主權國家的互動關係。

由於兩岸的憲法領土主張絕大部分重疊(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土不包括外蒙古及部分周邊領土,見圖2),但是在治權上完全分立,因此兩岸關係是一種特殊關係。兩岸關係並非國內關係,因為在大陸實存另外一個國家與政府,中華民國的憲法、法律與統治權無法適用到大陸,大陸為中華民國之管轄境外領土。兩岸關係互動是在中華民國領土內的兩套憲法秩序(不包括外蒙古)互動關係,兩岸政府是對等分治、互不隸屬。

圖2、兩岸政府的憲法領土主張之比較

資料來源:http://zh.wikipedia.org/wiki/File:Zhonghua_Minguo_Quhua_Fanti.png,2016年2月26日。
完整來說,基於中華民國的憲政體制,中華民國領土包括台澎金馬、大陸與外蒙古,兩岸關係應該定位為中華民國憲法下的特殊關係,但不是國內關係,而是中華民國管轄境內與境外之特殊關係(special inter-jurisdiction relationship),兩岸對等分治、互不隸屬。在此政治基礎,兩岸政府應該促進兩岸交流與治理合作,增進兩岸人民的福祉與幸福,共同促進區域的穩定與繁榮。

上述的定義相信可以被台灣人民接受,也可以獲得大陸政府的同意。在2007年8月,兩岸針對奧運聖火來台談判時,台灣政府反對經過台灣的聖火傳遞路線定位為「國內路線」,最後大陸方面妥協,同意將此路線定位為「境外路線」(overseas route),即體現兩岸定位是管轄境內與境外之特殊關係,而非國內關係。事實上,兩岸對於彼此的航線都定位為兩岸航線,而且與國際航線並列,並不是國內航線,正突顯兩岸是境內與境外之特殊關係,而不是國內關係。

最後,在中華民國憲政體制的兩岸互動政治基礎上,兩岸關係的發展是開放的,統一與獨立不是對立的,只要透過民主的程序與和平的環境,最終結果(包括兩岸統一)是可以被台灣人民包容與接受的。如果大陸希望兩岸統一,請大陸以實際利益與文明價值說服台灣人民,過程必須是民主與和平的方式,結果應該是兩岸雙贏與繁榮。兩岸政府應該以兩岸人民幸福為出發點,也是終極目標,來務實思考與解決兩岸問題,而不是陷入統獨意識型態的泥淖當中。
作者介紹
  • 童振源

    政治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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