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駕挨罰9萬誤認已判刑免繳 土地被查封速辦分期

2022-03-25 11:39:58   1712

陳姓男子吸毒後騎機車遇警攔檢,被裁罰9萬元卻置之不理。行政執行署近日查封陳男2筆持分土地,他才現身稱已被判刑並繳易科罰金、勒戒等,誤認可免繳罰鍰,趕緊辦分期繳納。

陳姓男子吸毒後騎機車遇警攔檢,被裁罰9萬元卻置之不理。行政執行署近日查封陳男2筆持分土地,他才現身稱已被判刑並繳易科罰金、勒戒等,誤認可免繳罰鍰,趕緊辦分期繳納。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網站消息,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辦理「強力執行酒(毒)駕裁罰專案」,其中 2 位義務人分別毒駕及拒絕酒測被罰,經囑託地政機關查封義務人名下之不動產後,1 位辦理分期繳納,1 位由大嫂代為繳清罰鍰,充分展現新北分署強力執行酒(毒)駕裁罰案件之決心及積極作為。

現年 55 歲之陳姓男子,家住新北市五股區,於 109 年 11 月 1 日下午 3 時 40 分,騎乘非其駕駛執照種類之重型機車,在臺北市鄭州路一帶遭警察攔檢,經測試檢定有吸食毒品,遭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裁罰新臺幣(下同)9 萬元,於 110 年 12 月間移送新北分署執行。新北分署於 111 年 1 月間囑託地政機關查封其名下坐落五股區之 2 筆持分土地後,書記官見義務人毫無動靜,續於 111 年 2 月 14 日至現場履勘坐落該 2 筆持分土地上之建物,現址機車行老闆表示,建物係伊向義務人承租,月租金 1 萬 5,000 元,都由義務人或其女友到場收租,願代為轉交「現場執行通知書」給義務人。嗣義務人於 111 年 3 月 16 日至新北分署向書記官表示,本件毒駕案件業經士林地方法院以持有第二級毒品,判處有期徒刑 5 月,伊已向民間借貸繳清易科罰金 15 萬 2,000 元,亦已勒戒完畢,不知為何還要繳納這筆罰鍰,經詢問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才知道刑事案件與本件違規行為不同,本件還是要另外裁罰,沒有違反一行為不二罰問題。義務人表示,伊最近車禍造成腳部骨折,不方便工作,但每月還有租金收入 1 萬 5,000 元,書記官審酌其經濟狀況後,同意其分6期,每期繳納 1 萬 5,000 元。

現年 45 歲之楊姓男子,家住新北市泰山區,於 108 年 7 月 6 日上午 6 時 53 分,無照騎乘機車,在三重區疏洪五路一帶遭警察攔檢,因拒絕酒測,遭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裁罰 18 萬元,其中 16 萬元於 110年 11 月間移送新北分署執行。義務人收到新北分署傳繳通知書後,自動繳納 4 次,每次繳納 5,000 元。新北分署為確保債權,於 111 年 3 月間囑託地政機關查封其房產,嗣義務人之大嫂於 111 年 3 月 18 日至新北分署向書記官表示,義務人準備以其不動產設定抵押權給銀行增貸,不料被查封無法辦理,因義務人上班不克前來處理,特託付伊到場繳清剩餘罰鍰 14 萬元,新北分署立即塗銷不動產查封登記。

新北分署呼籲民眾切勿酒(毒)駕,更應遠離毒品,以免害人害己,又傷及荷包,萬一遭受裁罰,亦應自動繳納罰鍰或辦理分期繳納,以免遭受強制執行,切勿輕忽新北分署對於酒(毒)駕罰鍰案件持續強力執行之決心。

【圖片來源:中央社(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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