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稱海龍蛙兵退伍滯納欠稅 前妻出面助辦分期

2022-03-25 11:33:53   1722

自稱海龍兩棲部隊中士退伍張姓男子積欠健保費、牌照稅、交通罰鍰共新台幣17萬餘元,行政執行署日前祭出查封車輛,張男隔天打電話給書記官,才由前妻擔保辦理分期,取回愛車。

自稱海龍兩棲部隊中士退伍張姓男子積欠健保費、牌照稅、交通罰鍰共新台幣17萬餘元,行政執行署日前祭出查封車輛,張男隔天打電話給書記官,才由前妻擔保辦理分期,取回愛車。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網站消息,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仍持續與新北市政府交通局合作抓車,加強執行滯納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罰鍰及 ETC 通行費案件,書記官及執行員在 111 年 3 月 17 日正午,頂著烈日在路邊收費停車格查封車輛,歷時 1 小時,因義務人為貨運司機,書記官特別配合其跑車空檔,於週六至辦公室加班,為其辦理分期繳納,順利取回車輛,充分展現新北分署持續強力執行交通違規裁罰案件,沒有休息,也沒有假期之決心。

現年 38 歲之張姓男子,家住新北市土城區,共積欠健保費 27 筆,金額新臺幣(下同)2 萬餘元;其名下 2 部車輛,共積欠使用牌照稅 5 筆,金額 4 萬 3,000 餘元;汽機車燃料使用費 1 筆,金額 4,800 元;未按期繳納汽機車燃料使用費罰鍰 3 筆,金額 5,400 元;行駛高速公路未繳納ETC 通行費 93 次,金額 6,000 餘元;未繳納 ETC 通行費遭裁罰 288 筆,金額 8 萬 6,400 元。另因超速 4 次,違規停車 3 次,轉彎或變換車道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直行車占用最內側轉彎專用車道及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各 1 次,共違規 10 次,遭裁罰 1 萬 4,300 元,總計 18 萬1,000 餘元,各案經移送機關自 109 年 2 月間起陸續移送新北分署執行,新北分署多次扣押義務人之銀行存款債權,僅扣得 775 元,義務人另自行繳納健保費 3,000 元,尚欠 17 萬 8,000 餘元。

新北分署於 111 年 3 月 17 日上午 11 時許接獲交通局通報,義務人名下 1 部 2015 年份之國瑞汽車,停放在三重區國道 1 號旁之路邊收費停車格,書記官及執行員隨即整裝前往查封,約中午 12 時抵達現場,頂著烈日查封車輛,等到拖吊車將車輛拖回保管,已是下午 1 時許,2 人才餓著肚子返回新北分署。義務人獲悉車輛被查封後,於隔日即禮拜五上午先行致電書記官表示,伊小孩之物品放在車上,有急用,但伊當日要跑車送貨,可否於禮拜六到場處理。書記官體恤義務人之難處,即同意配合於休假日加班處理,並好意提醒義務人先行繳納車輛移置費及保管費,否則休假日恐無法繳費領車,並應覓得擔保人始得取回車輛。

111 年 3 月 19 日上午 11 時 30 分許,義務人找來前妻至新北分署向書記官表示,伊係阿美族原住民,在海龍兩棲部隊擔任蛙兵長達 10 年,中士退伍,身懷戰技,因此被某投資控股公司延攬,擔任老闆之司機兼貼身隨扈,但該公司及老闆涉及非法吸金案,害伊受牽累,現仍在法院訴訟中,也因此離婚,育有 2 女 1 子,分別為 12 歲、9 歲及 7 歲,小孩均與伊同住,前妻只需負擔一半學費。之前伊工作不穩定,戶籍又被強制遷入戶政事務所,無法收到稅單及罰單,才會遲繳。伊現擔任貨車司機,月薪約 5 萬元,但與胞弟共同租屋同住,每月需分攤一半租金 1 萬3,500 元。名下 2 部車輛,其中 1 部積欠車貸約 20 萬元,已被銀行拖回處理,被查封之車輛則尚欠車貸約 17 萬元。書記官審酌其經濟及家庭狀況後,同意其分 18 期,每期繳納 1 萬元,並由其前妻書立擔保書作保,當日下午取回愛車。

新北分署呼籲民眾應自動繳納稅、費,並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及依規定繳納 ETC 通行費,以免危及道路交通安全及遭受裁罰,得不償失,被移送執行時,亦應自動繳清欠款或辦理分期繳納,以免遭受強制執行,如經查封車輛,尚需額外支付拖吊費及保管費,增加經濟負擔。

【圖片來源:中央社(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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