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統混油 高振利一審判16年

2013-12-17 10:16:23   596

大統食品廠負責人高振利遭彰化檢方依詐欺等罪起訴,求刑20年,彰化地方法院今天上午11時將宣判。大統長

大統長基公司負責人高振利被控以摻混、假冒的方式出售多款食用油,彰化地方法院今天判高振利16年、大統長基罰金新台幣5000萬元。

包括橄欖油在內的多項大統長基油品,10月間被衛生單位及檢調查出混充、偽冒。彰化地檢署查出,高振利從民國96年起涉嫌在橄欖油等8大類油品內混摻棉籽油、銅葉綠素、低價油品,混充販售,依8項詐欺罪起訴,求刑20年。

大統案 彰化地院上午11點宣判

大統食品廠負責人高振利遭彰化檢方依詐欺等罪起訴,求刑20年,彰化地方法院今天上午11時將宣判。

大統長基食品廠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高振利、調配室科長溫瑞彬以及員工周昆明,涉嫌在自家生產的油品中加入低價的棉籽油和銅葉綠素,混充橄欖油以及葡萄籽油等油品,遭檢方依詐欺以及攙偽等罪嫌起訴。

高振利在法院開庭時只承認犯行、不認罪名,辯稱自己的油品都以低價賣出幾乎無利潤可言,不涉詐欺,不認罪;溫瑞彬和周昆明2人則認罪;檢方則以高振利犯後態度欠佳,向法院求刑20年。

除了檢方起訴的罪名外,地院法官也說高振利等人犯行另涉刑法對商品虛偽標示與販賣商品罪,審理時將列入考量,法院並訂在今天宣判,而這起案件也是食安事件中第一起宣判,格外引人矚目。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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