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米案遭諷踢假球 農糧署否認
大統案 消基會籲民事賠償優先

2014-09-05 18:34:30   719

混米案遭諷踢假球農糧署否認消基會質疑,農委會農糧署對山水米撤照是踢假球,讓業者申訴撤銷處罰。農糧署表

混米案遭諷踢假球 農糧署否認

消基會質疑,農委會農糧署對山水米撤照是踢假球,讓業者申訴撤銷處罰。農糧署表示,首件抽樣會最後公布裁罰,是因為後續3件抽樣是擴大辦理才優先處理,未要留瑕疵供申訴。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今天召開「踢假球?!政府對黑心食品業者先開鍘、後縱放,善後慘敗」記者會,除批判大統案,衛生福利部在高等法院判決前,撤銷彰化縣的行政罰鍰,是賞地方政府一巴掌,也對農委會提出以上質疑。

消基會董事長張智剛會中表示,消基會質疑山水米混越南米當國產米賣,農糧署撤照處罰是踢假球,因為相關抽樣及結果公布的行政作業流程疑留瑕疵,再讓業者做行政訴願,最後行政院訴願會因該瑕疵撤銷撤照懲處。

農糧署副署長陳建斌說,去(2013)年9月18日修正發布「違反糧食管理法案件處分裁量作業要點」規定,山水米的混米案抽驗後,累計4件被裁罰,所以決定註銷該業者的糧商登記。

他並說,泉順向行政院提起訴願,行政院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認為,其中3次裁罰都是102年8月29日取樣,同年9月23日裁處;但第4次裁罰是最早、於102年8月19日就取樣的,卻在同年10月21日才裁處,晚於後面3次的裁罰時間9月23日,讓業者沒有改善機會,所以撤銷農委會廢止糧商登記的懲處。

他強調,後面3次取樣是擴大辦理作業,所以緊急優先處理。他否認最早抽樣該次卻最後裁罰,有其他想法。

大統案 消基會籲民事賠償優先

消基會痛批農委會對山水米撤照是踢假球,讓業者申訴撤銷處罰;大統案衛福部又在高等法院判決前,撤銷彰化縣的行政罰鍰,賞地方一巴掌;消基會呼籲高等法院應先保障民事賠償。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今天召開「踢假球?!政府對黑心食品業者先開鍘、後縱放,善後慘敗」記者會,做出以上表示,重申政府對黑心業者的縱放,消費者永遠得不到賠償,最大贏家總是業者。

消基會董事長張智剛表示,消基會質疑山水米混越南米當國產米賣,農糧署撤照處罰是踢假球,因為相關抽樣及結果公布的行政作業流程疑留瑕疵,再讓業者做行政訴願,最後行政院訴願會因該瑕疵撤銷撤照懲處。

他並說,現在大統油事件又發生類似情況,全案經彰化地方法院計算不法所得高達新台幣19.5億元,彰化縣政府衛生局也對大統裁罰18.5億元,金額相當。

但該案在彰化地方法院於2013年12月判決大統負責人高振利16年徒刑,及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49條判決繳付新台幣5000萬元罰金後;最新進度是全案已進入高等法院,卻在高等法院做出判決前,衛生福利部就急著先認同業者的一罪不兩罰訴願主張,撤除18.5億元行政裁罰,等於賞了彰化縣政府一巴掌。

消基會秘書長雷立芬並說,已有消保官及地方政府衛生單位的人透露,他們所有為確保食品安全、保障消費者健康權益所付出的努力,只要業者訴願,就一切付諸流水了,未來還有誰願意努力調查不法業者?

張智剛強調,消基會也認同一罪不兩罰,但當法制上互相箝制時,政府及法院應有作為。

首先,消基會對法院方面提出以下主張。他說,就消基會所悉,當業者的不法所得高於食管法的相關裁罰時,該法僅授予行政機關可依犯罪所得提高罰金,法院無法依該法進行一樣作為,因此地院只罰5000萬元,遠低於不法所得19.5億元;又檢察官要求沒收不法所得,地院則考量沒收後繳國庫,大統恐無財力再賠償消費者、員工及通路商,而未做此決定。

張智剛進一步指出,消基會呼籲高等法院考量地院、檢察官及縣政府為確保消費者權益的相關主張,應先要求大統拿出民事賠償的錢或不動產,否則大統最後只會繳5000萬元罰金,不法者永遠勝利。

他並說,長遠來看,目前食管法的處罰高於刑事,消基會主張行政院法務部、消保處及衛福部應展開修法工作,讓刑法或行政法規所涉刑責與行政處罰的重度一樣,或修消費者保護法,參照中國大陸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當業者的財產不足以同時支付民事賠償責任和繳納罰款、罰金時,必須先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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