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協議 擬增官方聯繫機制

2012-08-01 12:55:01   781

投保協議擬增官方聯繫機制經濟部投資業務處長邱一徹昨天說,P2P(投資人對投資人)商務糾紛,未來在兩岸

投保協議 擬增官方聯繫機制

經濟部投資業務處長邱一徹昨天說,P2P(投資人對投資人)商務糾紛,未來在兩岸投資保障協議,只要投資雙方合意,可到第三地仲裁,並新設官方聯繫機制,追蹤管考案件進度。

第8次「江陳會」(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江丙坤與海峽兩岸關係協會長陳雲林的制度化協商)可望於8月上旬登場。

邱一徹昨天上午出席「為兩岸投保協議把最後一關」座談會表示,這次簽署的投保協議有幾項特色,包括擴大投資人保護範圍,經由第三地到中國大陸投資的台商也納入保護範圍;納入人身保護自由議題等。

他說,協議的最大特色在於把P2P類型的商務爭端,列入可透過仲裁機制解決,讓台商多一個解決爭端的方式。

邱一徹表示,過去只能接受中國大陸的仲裁機制,投保協議簽署後,不限定中國大陸仲裁機構,只要投資人雙方合意,可在第三地仲裁,但原有的司法解決機制、友好協商與協調繼續存在。

他說,將新設雙方聯繫機制,目前爭端解決管道是透過海基會轉海協會,政府無法掌握進度、功效,新設雙邊聯繫機制屬於官方對官方,具約束力,雙方會定期檢討投保協議落實情況與追蹤管考糾紛案件進度,這是很大的突破。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經濟處長李麗珍表示,協議內容參考中國大陸與其他國家簽了170幾個投保協議內容擬定,希望照顧各方面需求,但兩岸體制不同,談判團隊以做到滿分為目標,恐怕有些內容簽署後會再進一步努力。

她呼籲各界理性、務實看待投保協議,不要過度期待投保協議簽完後可解決所有問題。

P2G多元解決 投保協議入文

主管兩岸事務官員昨天透露,兩岸投資保障協議中的P2G(投資人對政府)爭端解決將採「多元解決」模式,「文本裡面會寫得很詳細」,可望賦予協議執行力。

第8次江陳會(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江丙坤與海峽兩岸關係協會會長陳雲林主持的制度化協商)下週登場,延簽多時的兩岸投保協議備受各方關注。

官員說,P2P(投資人對投資人)、G2G(政府對政府)及P2G的爭端解決機制,確定都會列入協議文本。

官員進一步指出,P2G類型商務糾紛上,文本中將載明爭端解決途徑,其中以「司法」、「調解」兩大機制較有執行力。

外界憂心,P2G若遇爭端,大陸堅決不接受國際仲裁,恐損害台商權益;官員表示,「『調解』其實是取代仲裁」,效果也最接近仲裁的強制力。投資人若遇法院不執行判決結果,或是對「司法」途徑的結果不滿意,雙方可採調解途徑。

官員解釋,「執行力」概念接近「Binding(強制調解)」、「拘束力」;但強度不及「強制力」。換言之,協議簽署後若是僅具執行力而未有強制力,形同「對方告訴你他會做,但沒有義務完全都要做到」。

P2P類型商務糾紛部分,只要投資人雙方合意,可在兩岸或兩岸之外的任意第三地仲裁,仲裁員部分,也納入受聘於兩岸仲裁機構者。

至於人身安全保障議題,官員明確指出,24小時通知、通報機制「會有相關文字」,但難以放入文本,「協議中不會寫得很白,但文字會交代個案處理空間」。屆時雙方可能以共同聲明、新聞稿等方式呈現。

據透露,通知機制部分,會連結到兩岸各自法律系統;通報機制部分,則連結到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

此外,依大陸新修訂的刑事訴訟法,涉「國家安全」或「恐怖犯罪活動」事由,不需24小時內通知家屬;官員說,雖然談判前線力爭「刑事拘留無例外通報」,但確定沒有突破。

李麗珍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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