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簡化農漁會組織層級 外勞年限延為12年

2012-01-31 10:22:46   1175

立法院臨時會昨天三讀修正通過農會法和漁會法部分條文,簡化農會和漁會層級,而被外界批評為「黑金放生條款

立法院臨時會昨天三讀修正通過農會法和漁會法部分條文,簡化農會和漁會層級,而被外界批評為「黑金放生條款」的相關法條都不予修正。

經多次表決,三讀修正通過農會法部分條文,省農會、直轄市農會及縣市農會應依規定盡速設立全國農會。全國農會成立時,省農會應併入全國農會,農會層級簡化為三級,並增訂全國農會應由省農會、直轄市農會及縣市農會共同發起組織,下級農會應加入上級農會為會員,並應受上級農會輔導。

條文增訂,農會因信用部經營不善,經中央主管機關命令其所屬農會與其他設有信用部的農會合併,應限於同一直轄市或同一縣市轄區的農會,而為提升農會競爭力,建立農會自願合併機制,增訂相關稅賦的免徵措施。

此外,因應五都改制,原轄區內已設立的農會應於民國101年6月25日前,分別調整為直轄市農會及區農會。

漁會法修正部分,將漁會修正為區漁會和全國漁會兩級,為提升漁會競爭力,建立漁會自願合併機制,並增訂相關稅賦的免徵措施。

此外,臨時會也三讀修正通過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部分條文,將農田水利會的主管機關統一定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農會法和漁會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中,放寬農、漁會理監事、會員代表、總幹事等候選人消極資格,讓有案在身的人也能參選的條文,因具爭議,最後由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提出修正動議,決定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

立院三讀 外勞年限延為12年

立法院臨時會昨天三讀修正通過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放寬藍領外勞在台工作期限,從原定9年延為12年;不過,有立法委員說,這將嚴重衝擊本國勞工權益及長期照護政策。

根據修正條文,將產業外籍勞工、家庭幫傭、社福外勞及遠洋外籍漁工等外勞在台期限,全部從9年延長為12年。

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長陳長文前年底以「極重度殘障兒子的爸爸」身分,向國會請命,希望修法,讓服務已快滿9年的外籍看護,能延長停留時間到12年。

立法院昨天下午處理這項議案時,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提出修正動議,不僅讓社福外勞工作期限從現行9年延長為12年,還擴及產業外勞、家庭幫傭和遠洋外籍漁工,未來產業外勞、家庭幫傭與遠洋外籍漁工,都可延長工作期限到12年。

民主進步黨籍立委黃淑英接受訪問時表示,這明顯是總統馬英九選後回饋企業,將衝擊本國勞工權益;國民黨籍立委江義雄也說,不應放寬產業外勞、家庭幫傭等外勞在台工作期限。

此外,根據修正條文規定,僱用外勞的雇主須繳納就業安定費,未依規定期限繳納者,得寬限30日;寬限期滿仍未繳納者,每日加徵就業安定費0.3%滯納金,但以未繳的就業安定費的30%為限。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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