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通過 虐童者加重刑期二分之一

2024-07-16 18:33:03   2288

立法院16日三讀通過刑法第286條的修正案,對於未滿7歲之人的虐待行為加重刑責,處罰幅度提升至原刑度的1.5倍。

立法院今日三讀通過刑法第286條的修正案,對於未滿7歲之人的虐待行為加重刑責,處罰幅度提升至原刑度的1.5倍。此次修法旨在加強對幼童的保護,回應社會對於加重虐童刑責的強烈呼聲。

現行刑法第286條第1項至第4項條文規定,對於未滿18歲之人施以凌虐或妨害其身心健全或發育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因此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意圖營利,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00萬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12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

修正案新增第5項條文,針對未滿7歲之人的虐待行為,依各該項規定加重其刑至1.5倍。這項修法是基於對未滿7歲幼童無行為能力的考量,認為對這一群體施暴的行為惡性極高,對被害幼童的身心戕害尤為嚴重,現行刑度已不足以反映行為人的惡性。

此次修法背景源於多起嚴重虐童案件,尤其是台北市一名1歲孩童「剴剴」遭保母虐死的事件,引發社會強烈譁然,促使立法院加快推動修法。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早在4月17日初審通過了相關草案,但朝野立委對於具體條文設計看法不一,最終全數條文保留,送交黨團協商。

今天上午,立法院長韓國瑜召集朝野協商,各黨團達成共識,決定在現行第286條條文中增訂第5項,對於未滿7歲之人犯前四項之罪者,依各該項規定加重其刑至1.5倍。下午的立法院會處理該案時,在場立委並未提出異議,因此三讀修正通過。

國民黨立委黃健豪在三讀後發言指出,對於虐待兒童的行為應該加重處罰,雖然此次修法未達到部分民眾希望的處以死刑的程度,但已經是進步。他呼籲未來有機會繼續加嚴修法,以回應民眾的期待。

民進黨立委沈伯洋則強調,加嚴法規雖然有威嚇效果,但預防虐童事件的發生還需要政府及相關機構加強審查機制,防範於未然。民眾黨立委黃國昌認為,這次的修法是立法院對民意的回應,希望能夠通過加重處罰,減少虐童事件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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