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禁勞工65歲強制退休 勞基法修正案三讀通過

2024-07-15 12:59:43   1745

立法院今日三讀通過勞動基準法第54條修正草案,明定勞工年滿65歲後,可經勞雇雙方協商延後強制退休年齡。勞動部強調,雇主不得對經協商延後退休的勞工有任何差別對待,否則將面臨最高新台幣150萬元的罰鍰。

立法院今日三讀通過勞動基準法第54條修正草案,明定勞工年滿65歲後,可經勞雇雙方協商延後強制退休年齡。勞動部強調,雇主不得對經協商延後退休的勞工有任何差別對待,否則將面臨最高新台幣150萬元的罰鍰。

此次修法旨在解決高齡化社會及勞動力短缺問題,並鼓勵健康且有意願的資深勞工持續貢獻職場。根據修正條文,勞工非有年滿65歲或因身心障礙不堪勝任工作等情形,雇主不得強制其退休。其中,年滿65歲的規定,得由勞雇雙方協商延後。

勞動部指出,現行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第12條規定,雇主不得以年齡為由對中高齡及高齡勞工有差別待遇,包括薪資給付或各項福利措施。如果勞雇雙方依勞動基準法第54條規定協商同意延後退休年齡,雇主除非有正當理由,不可對超過65歲仍繼續工作的勞工有不利對待,否則將被地方勞動主管機關依法處以30萬元至150萬元罰鍰,並公布其姓名或名稱及負責人姓名。

此次修法獲得多數立委支持。民進黨立委王正旭表示,這為高齡勞工提供了明確的法令依據,讓勞工可以在對等條件下與雇主協商延後退休年齡。他同時呼籲勞動部應盡速釐清退休金及勞保相關制度的配套措施,以保障延後退休勞工的權益。

勞動部表示,勞動基準法是勞動條件的最低標準,鼓勵雇主及勞工依事業單位的工作性質及人力需求,在團體協約或勞動契約中協商優於勞動基準法的勞動條件,並將持續透過各種管道宣導,鼓勵高齡者持續投入勞動市場。

【圖片來源:翻攝國會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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