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豬肉片產地標示不實 逾10萬公斤流入近90店家

2023-10-04 15:3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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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3日公布,與地方政府衛生局查核豬肉食品產地標示,發現9件標示不符規定,其中1件是美國豬肉及加拿大豬肉混製火鍋肉片,卻僅標示加拿大產地,依法最高可罰新台幣400萬元。
綜合報導,食藥署3日公布,與地方政府衛生局查核豬肉食品產地標示,發現9件標示不符規定,其中1件是美國豬肉及加拿大豬肉混製火鍋肉片,卻僅標示加拿大產地,依法最高可罰新台幣400萬元。
桃園市新興冷凍食品有限公司混製肉品,產地卻標示不實。食藥署今天說,共約10萬多公斤流入近90間下游店家,已要求業者下架回收,改正標示才能販售,回收數量仍持續回報中。
新興冷凍食品有限公司購入美國冷凍豬前腿肉製成豬火鍋肉片,或與加拿大豬前腿肉混製成豬火鍋肉片,但外包裝原料原產地僅標示加拿大,未標示美國依照申報資料,這家公司向輸入商購買美國豬肉共9萬4377公斤,其中9萬377公斤加上其他產地豬肉後,製成10萬951公斤火鍋重組肉片,剩下4000公斤還在倉庫中。目前掌握約80到90下游店家,衛生局已要求業者下架回收8月20日前製造火鍋肉片,改正標示才可繼續販售。
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新聞,食藥署持續與地方政府衛生局合作加強查核食品產地標示,112年統計至9月底止共完成查核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標示37,216件次,共查獲標示不符規定9件,其中8件皆為應標示豬肉原料原產地惟未標示,餘1件為標示不實;完成處辦7件共裁處21萬9,000元,餘2件處辦中。
違規態樣為標示不實者1件,為本署於112年9月27日會同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查獲「新興冷凍食品有限公司」購入「美國冷凍豬前腿肉」製成「豬火鍋肉片」(重組肉),或與「加拿大豬前腿肉」混製成「豬火鍋肉片」(重組肉),惟外包裝原料原產地僅標示「加拿大」,衛生局已命業者下架回收112年8月20日前製造之火鍋肉片,並責令業者112年10月2日前改正違規食品原產地標示始得販售,並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及同法第49條第1項規定移請檢調偵辦;另查該業者紙本交貨資料與電子申報交貨不符,後續由衛生局依法處辦。
自110年1月1日起,不論進口或國產含有豬肉或豬可食部位原料者,所有包裝食品、散裝食品或直接供應飲食場所供應的食品,都應依規定標示其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國),食品之標示、宣傳或廣告如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即涉違反食安法第28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45條處新台幣4-400萬元,主管機關將持續嚴查,食藥署呼籲食品業者應保存食品來源及流向憑證以備主管機關查核,並不得為不實之標示或廣告,以免受罰。
桃園市新興冷凍食品有限公司混製肉品,產地卻標示不實。食藥署今天說,共約10萬多公斤流入近90間下游店家,已要求業者下架回收,改正標示才能販售,回收數量仍持續回報中。
新興冷凍食品有限公司購入美國冷凍豬前腿肉製成豬火鍋肉片,或與加拿大豬前腿肉混製成豬火鍋肉片,但外包裝原料原產地僅標示加拿大,未標示美國依照申報資料,這家公司向輸入商購買美國豬肉共9萬4377公斤,其中9萬377公斤加上其他產地豬肉後,製成10萬951公斤火鍋重組肉片,剩下4000公斤還在倉庫中。目前掌握約80到90下游店家,衛生局已要求業者下架回收8月20日前製造火鍋肉片,改正標示才可繼續販售。
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新聞,食藥署持續與地方政府衛生局合作加強查核食品產地標示,112年統計至9月底止共完成查核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標示37,216件次,共查獲標示不符規定9件,其中8件皆為應標示豬肉原料原產地惟未標示,餘1件為標示不實;完成處辦7件共裁處21萬9,000元,餘2件處辦中。
違規態樣為標示不實者1件,為本署於112年9月27日會同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查獲「新興冷凍食品有限公司」購入「美國冷凍豬前腿肉」製成「豬火鍋肉片」(重組肉),或與「加拿大豬前腿肉」混製成「豬火鍋肉片」(重組肉),惟外包裝原料原產地僅標示「加拿大」,衛生局已命業者下架回收112年8月20日前製造之火鍋肉片,並責令業者112年10月2日前改正違規食品原產地標示始得販售,並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及同法第49條第1項規定移請檢調偵辦;另查該業者紙本交貨資料與電子申報交貨不符,後續由衛生局依法處辦。
自110年1月1日起,不論進口或國產含有豬肉或豬可食部位原料者,所有包裝食品、散裝食品或直接供應飲食場所供應的食品,都應依規定標示其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國),食品之標示、宣傳或廣告如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即涉違反食安法第28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45條處新台幣4-400萬元,主管機關將持續嚴查,食藥署呼籲食品業者應保存食品來源及流向憑證以備主管機關查核,並不得為不實之標示或廣告,以免受罰。
查獲美豬火鍋肉片標示不實 最高可罰400萬元

衛生局說明,新興冷凍自112年6月28日起多次進貨「美國冷凍豬前腿肉」重達4,633箱(9萬4,377公斤)製成「前腿肉捲」,再切片為豬火鍋肉片售出,已全數出貨,外包裝標示原產地「加拿大(豬肉)」,已命業者回收改正112年7月1日至8月20日製造之產品;另查獲瑞騰國際於112年7月7日、9月22日進貨「美國冷凍豬梅花肉」共計4萬7,164.05公斤,製成豬肉片(重組肉)與豬梅肉捲共計出貨2萬6,965.2公斤,業者坦承豬肉片(重組肉)外包裝標示原產地「加拿大」、豬梅肉捲外包裝標示原產地「英國」。
衛生局表示,新興冷凍核屬食安法第9條規定之公告業別,須每月10日前至食藥署之食品追溯追蹤系統完成進銷貨資料申報,然該業者申報資料中均未申報進貨美國豬肉,且交貨申報「前腿肉捲」淨重10萬4,877公斤,與實際銷售10萬951公斤不符,已違反食安法第9條第4項規定,將依同法第47條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衛生局呼籲食品業者,應確實遵守豬肉原產地標示規定,於產品外包裝上如實標示豬肉原料原產地(國),並保存肉品來源佐證資料備查,倘查獲假冒產地標示將移送地檢署偵辦,如有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將依違反食安法第28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45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另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類別與規模之食品業者,應依其產業模式,建立產品原材料、半成品與成品供應來源及流向之追溯或追蹤系統,並以電子方式申報,若登錄、建立或申報之資料不實,將依法裁罰。
【圖片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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