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生館偷營業遭罰拒繳 老闆戶頭24小時內被扣30萬

2021-06-22 13:39:35   765

南投縣草屯鎮泰晶悅養生館防疫期間私下營業,查獲後被罰30萬元,但負責人周姓男子存款足夠卻故意不繳,案件15日移送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24小時內就從周男戶頭扣收30萬元。

南投縣草屯鎮泰晶悅養生館防疫期間私下營業,查獲後被罰30萬元,但負責人周姓男子存款足夠卻故意不繳,案件15日移送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24小時內就從周男戶頭扣收30萬元。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網站消息,日前南投縣政府查獲泰晶悅養生館違法營業,對周姓負責人裁罰 30 萬元,於 6 月 15 日將案件移送彰化分署執行。彰化分署收案後立即以最速件分案執行,並於 24 小時內將周姓義務人銀行戶頭內,足額扣押收取 30 萬元,創全國執行案件最快紀錄。

日前南投縣警察局草屯分局接獲民眾檢舉,指位於草屯的泰晶悅養生館在防疫升級為三級的期間仍然違法營業。因此該警局在今年 5 月 21 日深夜 11 時許到泰晶悅養生館現查稽查,發現該養生館確有違法營業的事實,因此南投縣政府於 110 年 5 月 26 日立即對泰晶悅養生館的周姓負責人(男,47 年次)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 37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67 條第 1 項第 2 款規定開出 1 張 30 萬的罰單。周姓義務人經合法送達後逾期仍未繳納,因此南投縣政府依法在 6 月 15 日將案件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執行。

因為本案屬於社會矚目重大防疫裁罰案件,有指標性及時效性;因此彰化分署於收案後,立即分案執行。承辦書記官當日調查發現周姓義務人名下有多筆存款,即以電子函文向周姓義務人存款的金融機構發扣押命令,於扣押命令寄出後,也不斷與金融機構聯繫扣押的結果。於翌(16)日上午經彰化某銀行回覆,表示周姓義務人在該行庫內有超過 30萬元的存款,因此立即將它足額扣押。

彰化分署示,本案創下史上最快執行紀錄,皆歸功於該分署防疫專股發揮效能,於媒體報導該裁罰案件後,謝道明分署長即超前部署,指示專股洪書記及胡主任執行官主動與南投縣政府聯繫,始能創下案件移送後 24 小時內足額扣押的先例。彰化分署也希望藉由此案呼籲,目前仍在全國防疫3 級期間內,全國民眾務必遵守行政院防疫中心的相關指示。如有民眾違反,執行分署對於此種案件必然會盡全力執行,以配合達成防疫目的。

【圖片來源:中央社(彰化分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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