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鈺雄:崩解的兩岸司法互助模式

2016-04-18 15:44:28   1283

最近肯亞及馬來西亞詐騙案燒得沸沸揚揚,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刑事法研究會執行長林鈺雄指出,對於這兩起事件,台灣應對內凝聚共識、對外堅定主張「回歸東南亞模式」,這也最符合兩岸和平發展及打擊跨境犯罪的共同利益,以及國際管轄與引渡的慣例。

最近肯亞及馬來西亞詐騙案燒得沸沸揚揚,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刑事法研究會執行長林鈺雄投書蘋果即時指出,對於這兩起事件,台灣應對內凝聚共識、對外堅定主張「回歸東南亞模式」,這也最符合兩岸和平發展及打擊跨境犯罪的共同利益,以及國際管轄與引渡的慣例。

文章全文如下:

中籍、台籍人士聯手在第三國設置機房或發話(東南亞、非洲、中東),向兩岸人民進行跨國電信詐騙,究竟應由何國追訴、審判?關此,自從2011年菲律賓發生台嫌遣中案,鬧到沸沸揚揚後,兩岸基於打擊跨境犯罪之共同利益,暫時擱置國家主權和司法管轄權的爭議,建立了所謂的「東南亞模式」(第三國以東南亞居多)。

這個沿用至今的合作模式,簡單說,一來是「兩岸分別引渡(或遣返)」,由中、台各自從第三國將己方嫌犯帶回處置;二來是不待言明的「人卷合一」,卷證當然會跟人一起走,例如,第三國於當地移交台籍嫌犯給台灣官員時,依移交慣例,也會一併交付台嫌涉案的卷證資料,同機返台,並無例外。有了嫌犯與卷證,也才能於台灣落地後,銜接偵訊、拘提、聲押、羈押及後續的起訴、審判程序,畢竟,這是台灣司法必須遵守的法治程序。

然而,就在馬政府執政九局下半的尷尬時刻,接二連三的肯亞案和馬來西亞案,致使東南亞模式岌岌可危。肯亞案中方不顧兩岸分別引渡的共識,片面改為「強押台嫌至中國受審」的模式,中方在我方官員唱和下,展現了「整碗捧去」的政治實力。馬國案雖然中方在最後一刻勉強同意台嫌回台,但卻一反人卷合一的向來慣例,首創「只移交人、不給卷證」的人卷分離作法,致使台嫌下機落地後,在欠缺任何罪證的情形下(只憑嫌犯承認有在印尼機房工作的自白,根本無法押人),逼得台灣檢警只能匆促放人,別無他法。

消息一傳出,國內陷入混戰,部分鄉民輿論不察「人卷分離」的荒唐本質,反而撻伐本案台灣司法縱放騙徒,秀過頭的名嘴立委加碼跟進,其結果,等於是落入圈套,助長肯亞模式中方主張的正當性。說得白話些:看吧,台灣就是會立刻放人,人還是都在中國受審比較好吧!

換言之,馬國案若非一時凸槌,恐是了解台灣現象與亂象的大內高手出招,人卷分離的手法,其用意應不在於建立新的兩岸司法模式(國際上從來沒有這種怪誕模式),而是要坐實肯亞模式,累積中國的政治與司法籌碼。未來,台灣如果不能阻止馬國案的分離模式,最後就只能在內、外進逼下,被迫接受肯亞模式。因此,朝野必須傾全國之力反對人卷分離的遣返作法,藍綠也要聯手要回馬案卷證,並且訴諸國際輿論、主張國際慣例,積極尋求奧援。

總言之,肯亞模式和馬國模式,都不是也不該是常態。接下來的核心問題是,台灣該怎麼做?一言以蔽之,就是對內凝聚共識、對外堅定主張「回歸東南亞模式」,這也最符合兩岸和平發展及打擊跨境犯罪的共同利益,以及國際管轄與引渡的慣例。

此外,不分統獨,台灣要知己知彼。中方何以在肯、馬兩案如此強硬與怪異,除了主權角力的普遍解讀之外,恐怕還另有內國因素。中國人多、錢多、好騙又講中文,可謂兩岸詐騙集團覬覦及橫行的天堂,由於受害者遍布士農工商,受騙人數及金額舉世無雙,因此,早已形成中國領導者不得不解決的內國政治問題。假使我方不能說服中方,台灣司法依照東南亞模式亦能有效制裁詐騙中國的台嫌,當然就會坐實「唯有中國審判始能杜絕詐騙」的主張。

最後要正視的法制問題是:爭取台嫌引渡回台,但是這類跨國詐騙犯罪,真的可以依照我國《刑法》追訴、處罰嗎?台灣如果一方面在國際上爭取台嫌引渡回台,但另一方面回到國內又依照現行《刑法》第七條(僅限於重罪,不包含電信詐騙),不予追訴、處罰,當然就自相矛盾、籌碼盡失。關此,洪慈庸委員已提出亡羊補牢的修法提案,泛綠立委在爽罵官員之餘,也要善盡立法的專業本分。

最後一句話:小國更要懂得累積籌碼!

文章來源:蘋果即時/崩解的兩岸司法互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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