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3•15的前世今生:假為何越打越多?

2016-03-18 14:30:25   2147

為什麼打假行動會越來越多,乃至形成曠日持久的全民性「運動」?假貨增多只是一種客觀條件,更重要的主觀原因是,消費者的權利意識每天都在增強。

又到3•15,每年這一天都是消費者萬眾一心的「出氣日」,人們將心中對無良商家的憤怒盡情宣洩,不少人在媒體上現身說法,嚴詞控訴假冒偽劣產品之害。此外,央視的3•15晚會算而今已辦了二十多年,時間不可謂不長。但是年年晚會、年年打假,今天的中國仍然是假貨大國、山寨大國。3•15與假貨,似乎也是相輔相成、互為扭結的兩種社會元素,成為一種我們今天非常熟悉的某種社會現象,其前世今生,頗值得作一番回顧。

「假貨」二字,在改革開放後不久的中國就已成為一種普遍現象。1985年被媒體披露于天下的福建晉江制藥假案,引起了全國譁然。群情激奮之餘,人們也猛然發現,假貨現象遠遠不僅是晉江一例,而是隨著改革開放的潮流遍及全國。根據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編寫的《中國1978-2008》一書記錄,當時的假冒偽劣大案包括:河北清苑、安新等地的假鋁錠,河北平鄉的冒牌「飛鴿」「永久」「鳳凰」牌自行車,廣東潮州市洋東食品廠的劣質奶粉,浙江溫州等地用殘次配件組裝出來的冒牌手錶……可以說,假貨二字,幾乎伴隨了中國一代人的成長。

如果我們放寬歷史的眼界,不難發現這種「制假」的傳統可以追溯到離我們更遙遠的時空。早在19世紀,老牌資本主義國家英國就被譽為「世界的工廠」,但在這所「工廠」內,人們見到的卻是假貨遍地,產品偽劣現象不絕。恩格斯在《英國工人階級狀況》中對當時英國市場上的制假現象作了細緻的描述:「糖裏面摻上米粉或其他價錢便宜的東西,照淨糖的價錢出賣。制肥皂時剩下的廢棄物也摻上別的東西冒充糖賣。咖啡粉裡摻上菊苣以及其他價錢便宜的東西。可可裡面常摻有搗得很細的褐色黏土,這種黏土是用洋脂油搓過的,摻在真的可哥裏簡直看不出是假的……在市面上行銷的各種各樣煙草裏都摻上了各種令人作嘔的東西。」

這些偽劣商品售價便宜,因而買家大部分是窮人。富人則大可花高價去大商店買東西,因此很少會受偽劣產品之害。恩格斯把這種現象歸因於早期資本主義的「商業道德」沒能跟上經濟發展的速度。
英國鐵路工人,1862

說回咱中國。正因為商品經濟初級階段假冒產品現象實在不可避免,為此,自80年代以來,政府針對消費者權益制定和修訂了一系列法律法規和檔。全國人大相繼頒佈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品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等等,並在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第一次設立了制售偽劣產品罪。1992年,中國政府組織有關部門開展了聯合打假鬥爭,並在第二年成立了全國打假辦公室,推動了在全國範圍內有組織、有領導的打假工作。90年代出現的王海等民間維權者,似乎也成為民間對於官方打假行動的一種「呼應」。
「打假第一人」王海

席捲全國的打假行動顯然是卓有成效的。據統計,1993年查處販賣商品摻雜假貨、缺斤少兩的案件共108.9萬件,查處商標侵權案件2.4萬件,違法廣告案件4895件,各類不正當競爭案件約1327萬件。這一場聲勢浩大、持續多年的消費者維權運動,由政府發起,全民參與,其廣泛的社會影響力不禁讓人聯想到了過去中國甚為流行的大規模政治運動。

為什麼90年代之後從政府到民間的打假和消費者維權行動會越來越多,乃至形成一場曠日持久的全民性「運動」?市場上假冒偽劣商品的不斷增多只是一種客觀條件,更重要的主觀原因是,隨著市場化改革的不斷深入,消費者確立自我身份和權利的意識每天都在增強。這是我們親身經歷的體驗:改革開放為中國培養出了的新一代消費者,他們有獨立的思想、有訴求、遇事會為維護自己的權利想辦法,或者說,他們已經開始具有了一定程度的公民意識。

消費者的維權意識,也是集體的公民權利意識的一部分。它之所以能在一定範圍內獲得主流話語的肯定,這說明國家對於樹立消費者的權利意識更多地採取了「政府引導」的方法。如果國家對於公民權的定義做出一種定向的解釋,即把公民權利限定在消費者的權利範圍內,那麼民眾個人意識的覺醒,也就將主要體現為作為消費者的權利意識的覺醒。

英國學者貝芙麗•霍伯(Beverly Hooper)將90年代以來維權意識增強的中國消費者稱為「消費者公民」(Consumer Citizen)。她認為,中國消費者的權益保護和自主意識是在刻意的培養和引導下逐漸確立的。這種「保護」的最明顯特點是,消費者向銷售商和製造商爭取自己的權益時,都必須通過政府授權的機構來進行裁決和解決爭端。換言之,中國的「消費者公民」僅僅針對市場伸張自己的經濟權利。這也可以接受為什麼中國人在消費領域的權利意識要強於其他任何方面。

販售假冒偽劣商品的無良廠商無疑是國家與消費者的「共同敵人」,也成為消費者伸張權利的主要對象。進入90年代,人們越來越頻繁地購買電話、空調、冰箱、彩電、錄影機、音響器材等等家電產品,卻失望地發現這些產品中很容易存在品質問題,加之不同品牌之間產品的品質差距顯著,對比之下,消費者對於假冒偽劣產品就更為深惡痛絕。而在國家層面,市場上大量充斥的偽劣產品客觀上有損於國家形象,「抹黑」了市場經濟改革的成果,當然是需要嚴厲打擊的物件。如此,國家與「消費者公民」二者的利益很好地結合在一起,國家通過法律和行政手段帶領消費者向市場伸張權利,因為「不斷增強的消費者權利意識是一種能讓市場變得更好更健康的力量」。

當然,打假之舉只是「治標」,消費者主體意識的「培養」勢必要通過某種有組織的教育來循序漸進地完成。電視、報紙、雜誌都是可資利用的宣傳工具。事實上,它們的確在時時刻刻灌輸給消費者們「主人」的意識。而作為對消費者維權和教育的統籌性機構,1984年成立的消費者協會在「教化」消費者方面更發揮了不可或缺的作用。它把自己的宗旨定義為:「對商品服務進行社會監督,保護消費者的利益;指導廣大群眾消費,促使社會主義商品經濟的發展。」其代言人的功能,不言而喻。

消費者協會成立之初規模並不大,但擴張迅速。這種勢頭也是憑藉了所謂「保護消費者權益沒有國界」的「世界潮流」。當中國消費者協會發展壯大、人民維權意識覺醒的時候,國際消費者維權運動正值高漲時期。上世紀60年代以來,日本、美國等發達國家制定了一系列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法律。1960年,國際消費者聯合組織成立,各國紛紛加入成為成員國。國際消費者組織認為,現代社會的消費者應當遵守一系列準則,例如他們應該多留心商品和服務的品質,掌握資訊並提出問題;應該關心消費對其他人的影響,使之更加公平、合理等等。這些宗旨,都與中國消費者協會的自我定義十分契合。

1987年9月,中國消費者協會正式提出申請加入國際消費者聯盟,並越過通訊會員資格直接成為國際消費者聯盟的正式會員。數年間,消費者協會成長為全國性的大型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根據葛凱在《中國消費的崛起》的披露:當時全國「擁有3000多個縣級消費者聯合會,在鄉鎮和城市擁有15.6萬個分支機搆,全日制雇員達到2.7萬人,有10.2萬名理事會成員,此外還有9.3萬名志願者」。

1991年3月15日,中國消費者協會與中央電視臺、中國消費者報社、中華工商時報社聯合舉辦了國際消費者權益日「消費者之友專題晚會」,從此拉開了中央電視臺3•15晚會的序幕。至今,中央電視臺3•15晚會收視人數已經成為僅次於春節聯歡晚會的大型綜合性晚會。這堪稱消費者協會開展的一系列宣傳活動中最有代表性者。在消協不遺餘力的教育培養之下,民眾的消費權利意識在十年時間內得到了很大的加強。這從消協接到的打假投訴中可以明顯看出來。十年間消費者協會接受的投訴增長了不止十倍。在處理這些消費投訴當中,新設立的一系列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法規成為消費者維權的重要依據。法制思想,至少在消費領域已率先成為中國人奉行的普遍原則。
閻肅先生專門為1993年央視3•15晚會寫了歌曲《霧裏看花》,由那英演唱

不過,也正因為消協等政府組織的主動引導和教化,民眾權利意識的覺醒被嚴格限制在了商品消費的領域,消費者們並沒有將權益受侵的事件歸結為廣泛的社會現象,從而產生更進一步的訴求。人們僅僅將關注點停留在商品市場本身。

對於從「溫飽」邁步走向「小康」的民眾而言,優質的商品和服務顯然是具有政治象徵意義的,它們共同預示著國家更美好的未來、個人更優質的生活品質。市場經濟初期的消費實踐讓投身商業浪潮的人們嘗到了甜頭,於是,中國的消費者很自然地把理想中的國家藍圖想像為「更多的購物自由和消費選擇」。偽劣產品和各種侵害消費者權益的事件,無疑成為阻礙人民實現這一偉大藍圖的不利因素,理應打倒。

可以說,對中國人而言,商品經濟中的個人權利普遍被理解為一種自由消費的權利和消費優質商品的權利,這種權利幫助人們建立了「大國公民」的自信。當作為「消費者公民」的中國大眾永遠只在消費領域行使著自己的公民權時,一個主要由消費者構成的「百貨商場型」社會便誕生了。在這裏,人們最大的權利就是「買買買」,此外別無他物。

作者孫驍驥,畢業於英國謝菲爾德大學新聞系。政治經濟史研究者,專欄作家。著有《致窮:1720年南海金融泡沫》、《英國議會往事》等書。
本文摘自互聯網原創專欄騰訊《大家》(http://dajia.qq.com)。《大家》微信號:ipress掃描以下二帷碼查看更多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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