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是要依法律來斷案的

2015-12-04 16:41:29   1301

法官只是審判者,根據雙方證據來判案,不以輿論來判案,如果法官自行採用法律外條文或是非兩造所提出的資料來判案,那麼台灣司法就真的沒救了,因為法官根本就不公正。

大家先想一個法庭狀況,如果今天一個人因為酒醉而撞死一家人,而檢察官以故意殺人罪起訴,你認為法官會怎麼判?許多人認為法官應該重判,因為這個人的確殺死了一家人,但是我想一個正直的法官會判無罪,因為檢察官用錯了罪名,法官是無法更改檢察官的起訴罪名(因為這麼做那就顯示法官不公正,因為他站在檢察官一邊,這對被告是不公平的),因為這應該是過失致死罪才對。我們或許很恨這個酒醉的駕駛,也很可憐被撞死的一家人,但是法律就在那哩,法官的判決是不應該隨民意而起舞的,否則就是瀆職,當年希特勒用法律來對付反對者時,就是利用這種力量。

頂新一案就凸顯了這個問題,台灣誠然有許多爛法官,但是恐龍檢察官也不少,許多的檢察官就是以辦大案為榮,但是卻不知道要準備好資料和策略,而只會迎合大眾的要求,把司法案件變成政治事件,卻不願下功夫去把證據鞏固好,請大家好好去看看判決書,魏家就是利用法律的不完備和檢察官的怠惰來逃過一劫的。大家請務必記住一點,在沒有判決前人人都是無罪推定,同時法律沒有禁止的事就是合法的,因此既然法律沒有對成品油原料有要求,這自然給魏一家藉口,你要法官根據哪一條法律來說魏家不是,前一段時間大家還為了毒蘋果理論而爭論不休時,大家為什麼不問問自己,如果程序正義都那麼重要了,那要求一個人去遵守法律沒有規範的事,這可是有問題。同時本案檢察官也未免太輕敵了吧!作的檢驗不僅不符標準還荒腔走板,竟然拿快篩法來做為證據(根據貝式機率,誤差實在太大),而不是採用更精準的columnseperation,我同意檢察官不會甚麼都懂,但是你有資源啊!怎麼不會去問人家呢?最後在證據上被挑出毛病,這要怪法官嗎?還是要怪檢察官。

我並不是在替魏家辯護,這如我從以前就在我的部落格一再強調的,魏家最大的罪過就是欺騙大眾,單是這點就應該加以判重刑和重罰。至於油脂本是否有害人體,那是科學的問題,就算真的不會危害人體,魏家難道就沒有錯嗎?這時你又看到一些根本沒有實務經驗的人在侉侉而談,說甚麼要加強檢驗,加強管控啦!但是有害物質成千上萬,要知道到目前的科技基本上只能根據已知物質來加以分析,對於未知物質是沒有辦法的,一個油品如果要甚麼都檢驗,那大概油都壞了還沒檢驗完,我今年參加分析學會的討論時,與會者也是無解,因為要像漁網般一次把東西檢驗完那是不可能的(不管你是用甚麼儀器,如HPLC/GC-MAS/AA/ICP….)因為這太複雜了,我們要夠靈敏的測出一個物質,而方法又是大家可以認可的就已經要耗費大量時間了。所以如果大家期望能夠完全用科學方法來全面檢驗,那是不切實際的(所以所謂十倍測的意義並不高)。目前我們所要求測試的物質,基本上都是有標準方法和基準,而且也都是慘痛教育得來的,想想有人會想到竟然可以用三聚氰胺來蒙騙儀器以創造出高蛋白假象,這就不能不說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而且許多東西在一些名嘴的加持下,好像都成了毒藥,但是酒精不也是毒物嗎?那成天電視還廣告呢!消費者想要保護自己就不要懶,自己要用腦子去看資料,千望不要盲從,當初說精煉油會有黃麴毒素,重金屬,黴菌汙染,最後都證實沒有(我在以前文章就說明過為什麼不會有,大家可以參考),我曾經在油脂場上過班,管過精煉製程,所以很清楚,事實上大家應該注意的是脂肪酸的裂解和氧化,那危害可能還大一些。

最後,我再說一次我的立場,頂新無罪真的是一場悲劇,一個這麼無良廠商欺騙消費者竟然無罪,但是在我們應該學到下列教訓:

趕快修法,將油品原料列入控管,而不是只有管最終產品。但是依立法院這種效率,真不知道何年何月可以達成。而又有多少廠商可以以此當護身符。

大家應該多一點法律常識,法官只是審判者,根據雙方證據來判案,不以輿論來判案,如果法官自行採用法律外條文或是非兩造所提出的資料來判案,那麼台灣司法就真的沒救了,因為法官根本就不公正。同時我也就呼籲檢察官不要為了出名而專想辦大案卻沒有結實的辦案技巧和策略,這樣依來除了檢察官暴得大名外,全民卻付出讓犯罪者脫逃的後果。

最後,我真的要勸勸大家,許多物質即使在科學上也非全然惡名,砒霜是人盡皆知的毒物,但他也是一種美容產品(可以增加皮膚紅潤度),所以當那些專家只告訴你該物質有毒,卻沒有告訴你劑量時,那就是有譁眾取寵之嫌了,而且科學的能力也是有限的,全然靠檢驗是沒有用的,因為總會有新物質被做出來或是被發現(如丙烯醯胺),而且不同人士還有不同解讀,唯一之道只有不斷增長自己的知識,然後不要太相信那些誇大的說法,這樣才能比較有效去保護自己。

本文經新雙城記授權刊登,原文發表於此
【作者 新雙城記】 2015/12/01
作者介紹
延伸閱讀

社群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