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立倫若搓圓仔湯會關多久?

2015-10-26 17:13:35   1294

朱立倫換柱爆出搓圓仔湯疑雲時,明明就有葉匡時與林奕華的兩大爭點兜不攏,其他還有明知洪秀柱換柱後就沒得選,也沒有那筆補助款可以給國民黨預支給洪,或是先借給洪,等洪選完再拿補助款來還,但是這根本就是空話,詐騙,換柱完都沒得選了,要拿甚麼來還?

國民黨:民進黨應放棄言論免責權

民進黨立委陳亭妃及陳其邁近日在立法院指稱國民黨主席朱立倫涉嫌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文傳會主委林奕華今日大力譴責民進黨,並要求放棄言論免責權,才能向民眾展現言論誠信及負起法律責任,否則躲在保護傘下進行政治烏賊戰,不是負責任的政治人物應有行為。

至於黨部預支三千萬給前總統參選人洪秀柱,林奕華表示,因洪募款情況不如預期,但又已對外宣稱不拿黨部經費,經多次協調,以黨部預支選後政黨所得的一票30元的總統選舉補助款,作為洪選舉期間各項支出之用,支票抬頭亦為洪秀柱候選人政治獻金專戶。

第 84 條

對於候選人或具有候選人資格者,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約其放棄競選或為一定之競選活動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罰金。


候選人或具有候選人資格者,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許以放棄競選或為一定之競選活動者,亦同。預備犯前二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第一項、前項之罪者,用以行求期約或交付之賄賂,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犯第二項之罪者,所收受之賄賂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而對於還在政黨提名階段搓圓仔湯者,法律也有規定

第 89 條

政黨辦理總統、副總統候選人黨內提名,自公告其提名作業之日起,於提名作業期間,對於黨內候選人有第八十四條第一項、第二項之行為者,依第八十四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處斷;
對於有投票資格之人,有第八十六條第一項之行為者,依第八十六條第一項規定處斷。

預備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二項之罪者,預備用以行求期約、交付或收受之賄賂,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所收受之賄賂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關於朱立倫「換柱」是否搓圓仔湯,關鍵人物葉匡時臉書說的很清楚,

這兩天有些所謂的「名嘴」在電視上說國民黨秘書長李四川給我三千萬元支票轉交洪秀柱副院長,影射「搓湯圓」之事,謹鄭重說明如後:

洪副院長因為承諾過選舉將不拿國民黨補助經費,所以一直不願意拿國民黨的補助款,但是隨著選戰節奏,原有募款確有不足之虞,後來經本人與洪副院長及黨部多次協調,決定洪辦先向黨部借支經費,待選舉過後再由候選人之選舉補助款歸還黨部。李四川秘書長於是在10/5交付我一張三千萬元支票,抬頭是洪秀柱的政治獻金專戶,並須洪副院長親自簽收。當天下午我要交付該支票給洪副院長時,洪副院長認為她目前正面臨候選人身份被挑戰中,此際不宜收這支票,等她候選人身份不再 被挑戰後再拿,於是我在是日傍晚將此支票退還給國民黨行管會主委林佑賢。此事我也曾在當天洪辦的內部會議中,告知主要幹部,清清白白,全無懸念。我希望謠 言止於智者,請大家多花些精力建立台灣的正面能量,不要老是只會散播負面能量。

由葉匡時及林奕華的說法我們得知,國民黨的確有給三千萬,可是雙方都說洪秀柱沒收,隔沒幾天就換柱了。符合總統選罷法第89條回溯84條「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 而約其放棄競選或為一定之競選活動者」預備犯罰之,三千萬也要沒收。只有兩個爭點,第一是葉林雙方都說這是借給洪秀柱選舉用的,可是借錢的前後,國民黨正在換柱呀

「洪副院長認為她目前正面臨候選人身份被挑戰中,此際不宜收這支票,等她候選人身份不再被挑戰後再拿」

用此掰扯說這不是叫洪秀柱「放棄競選」,但是這總是共同叫洪秀柱「為一定之競選活動者」吧?很多人不明白搓圓仔湯的奧義,以為只有給出好處叫人放棄競選才叫,殊不知這個法條規範的是一切的詐選行為,像是給好處叫人選..比如說某甲與某乙想選,給好處叫某丙假選,好讓甲乙不敢選,拋磚擋玉等等也算的「為一定之競選活動者」。就算只聚焦在叫洪秀柱「放棄競選」,雖然葉林雙方都宣稱只是借錢續選,但是我們知道有種國妖會口言善,身行惡,或說成心口不一,口不應心,因此我們也該學會別聽他們說甚麼,而是要看他們做甚麼,眼見為信。

葉林雙方都宣稱只是借錢續選,但我們看到的卻是洪秀柱「放棄競選」

今天淫魔李宗瑞判刑22年定讞,就拿李宗瑞的故事來打比方好了,當李宗瑞迷姦嫩模,嫩模中途醒轉,問李在幹甚麼,是不是在強姦她,李宗瑞馬上停住,還連說了三聲NO,要直等到嫩模效力再發作睡著,李宗瑞才繼續姦。

李宗瑞宣稱沒強姦,但我們看到的卻是嫩模睡去李宗瑞繼續姦。

難道朱立倫搓圓仔湯,也要像李宗瑞迷姦嫩模說的NO,NO,NO嗎?另一個爭點是葉匡時說這錢是洪辦先借,選完拿補助款還。可是林奕華說的卻是洪辦先預支選後政黨所得的一票30元的總統選舉補助款。也就是說這筆錢從頭到尾都是黨部給的,洪秀柱根本就不是借(當然就更用不著還),但是洪秀柱明明說的很清楚:

已對外宣稱不拿黨部經費

豈有人都要被換柱了,才來個貞婦白頭失節,一生清苦俱灰的拿這三千萬黨部經費呢?這不像是朱立倫都要換洪秀柱了,洪秀柱被換半途醒轉,問朱在幹甚麼,是不是在換柱她,朱立倫馬上停住,還連說了三聲NO,要直等到洪秀柱被換完柱,才像在強姦她的說

洪秀柱已對外宣稱不拿黨部經費,所以我們黨部給她三千萬繼續參選或換柱。

所謂凡事不合常情者,鮮不為大姦慝,是以當我們看到嫩模醒來罵李宗瑞有無強姦她時,李竟然說沒有,感到很生氣,因為明明稍待一會兒李就要繼續姦了。而朱立倫換柱爆出搓圓仔湯疑雲時,明明就有葉匡時與林奕華的兩大爭點兜不攏,其他還有明知洪秀柱換柱後就沒得選,也沒有那筆補助款可以給國民黨預支給洪,或是先借給洪,等洪選完再拿補助款來還,但是這根本就是空話,詐騙,換柱完都沒得選了,要拿甚麼來還?由此可知朱立倫恐怕還沒被他任上小案不計,三個大案:頂新案、浮洲合宜宅案、八仙塵爆案害到選不成總統前,就先被自己的換柱搓圓仔湯案害到要去坐牢了,無怪乎有人說朱立倫像是馬版2.0,

1.0的馬英九像大明王朝,有三大案:梃擊案、紅丸案與移宮案

2.0的馬英九就多擠出個換柱案,說不定就要比馬還早一步給阿扁當獄友了,還選總統咧…

本文經jun5238授權刊登,原文發表於此
【作者 jun5238】 2015/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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