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統攙油判賠9千萬 台灣消保會不滿意

2015-05-22 17:26:06   807

大統攙油判賠9千萬台灣消保會不滿意大統長基公司攙偽油案,彰化地方法院昨天判賠大統和負責人高振利應連帶

大統攙油判賠9千萬 台灣消保會不滿意

大統長基公司攙偽油案,彰化地方法院昨天判賠大統和負責人高振利應連帶賠償消費者新台幣9105多萬元;台灣消保會對於當初提出求償額3億3000多萬元,表示不滿意。

台灣消保會理事長陳秋雄表示,當初提出求償額3億3000多萬元,法院的判賠不符預期,待收到院判決書後,再與律師研商上訴問題。

消費者團體求償 大統賠9105萬

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告要求大統長基食品廠以及負責人高振利賠償,彰化地院作出判決,大統和高振利應賠新台幣9105萬元。

彰化地院指出,高振利在擔任大統長基食品廠董事長期間,在製作油品時指示員工進行攙偽、添加假冒的行為,構成違反保護他人法律之侵權行為,消費者受損害,依法應與大統長基食品廠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地院法官認為,高振利以及大統長基食品廠應就財產上損害給付原告585萬6384元,非財產上損害含消費者保護法所定3倍懲罰賠償金,給付原告8520萬元,合計為9105萬6384元,至於原告要求大統員工溫瑞彬、周昆明連帶賠償部分,因2人為受僱者,非企業經營者,應予駁回。

大統劣油案 近3千人每人獲賠3萬多元

消費者透過消保團體向大統索賠,獲賠新台幣9000多萬元。地院表示,3700多名消費者中,只有2840人買到問題的8大類油,每人可獲賠3萬多元。

地院說明,3700多名消費者透過財團法人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集體求償,法官判賠金額分為財產上損害賠償585萬6384元以及非財產上損害8520萬元。

法院判決書指出,根據檢方起訴內容,大統長基食品廠以及高振利在純橄欖油等8大類油品有攙偽假冒等行為,不過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所提出的名單中,有932人買的不是8大類油品,也沒有證明因產品有瑕疵受到損害,只有2840人買到問題油。

判決書說明,原告主張購買到8大類油品消費者有2840人,每人受非財產上損害依原告請求的損害額度為1萬元,再依消費者保護法第51條規定,請求3倍懲罰賠償金即為8520萬元。

至於在財產損害方面,法院根據原告所提出的商品單價一覽表,總計購買含8大類油品的消費者合計2840人,屬於8大類油品購買價格為195萬2128元,依消保法請求3倍懲罰的賠償金,總計為585萬6384元。

因此消費者每人至少在非財產損害部分獲得3萬元賠償,至於在財產損害方面,則需視每名消費者購買金額的多寡均分。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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