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訂條例:工業管線所屬企業南遷

訂管線自治條例陳菊:立意順當高雄市長陳菊今天表示,訂定既有工業管線管理自治條例要89條管線單位總公司
訂管線自治條例 陳菊:立意順當
高雄市長陳菊今天表示,訂定既有工業管線管理自治條例要89條管線單位總公司南遷,考量的是要企業和市府承擔城市安全。
陳菊說,市府的立意順當、不複雜,完全基於安全考量,盼企業與高雄市合作,正視城市安全;她駁斥外界認為高雄市是為了增加統籌稅款的作法,陳菊說如果城市不安全,再多的統籌稅款都沒有意義。
高雄石化氣爆曝露很多管理的問題,陳菊說目前的工廠管理輔導法沒有規範清楚,在中央法令不周延的情形下,市府訂定管理自治條例要嚴格管理石化管線的安全。
她盼企業和高雄市共生,企業應建立在安全的基礎下。陳菊指出,依據地方制度法,市府有權訂定自治條例規範石化管線的管理。
她指出工廠管理輔導法沒有規範,也不明確,不能因為法令不周延就讓高雄市近300萬人陷入恐懼和不安全中,她希望企業和高雄市命運共同,認同高雄市的管線管理自治條例,她說市府作法順當、不複雜。
「高市府既有工業管線管理自治條例」,要求89條管線單位在105年底前將總公司南遷,違者經發局得停止其繼續使用既有管線,並會同道路主管機關止其繼續使用道路線。
89家管線業者含中油(45)、中石化(7)、李長榮(4)、台灣塑膠(5)、台石化(3)、長春樹脂(7)、大連(1)、亞聚(3)、台聚(2)、台橡(3)、中纖(4)、國喬(3)、和桐(3);其中有條是1條管線是大連和國喬共用。
市府訂定自治條例,受影響業者應有13家,不過李長榮、台灣塑膠、國喬已設籍高雄,將有10家業者面臨抉擇。【中央社】
高市訂條例:工業管線所屬企業南遷
市府完成高雄市既有工業管線管理自治條例草案,規定既有工業管線所屬企業,總公司在明年底前需遷移到高雄,且每年需提送管理維護計畫,才能繼續使用既有管線。
自由時報報導,由於市府先前多次主張中油應將總公司遷回高雄,新規定被解讀是針對中油;經發局則澄清絕非鎖定中油,但涉及企業體確實包括中油,目前清查出八十九條管線裡,也以中油四十五條最多。
市府財政單位事前曾經推算過,以中油全台營業額約一兆元,可貢獻統籌分配稅款約廿五億元(全台)。若中油總公司遷入高雄,可分配到高雄的統籌款理論上可以增加。
強調工安考量 否認與稅收有關
經發局說明,高雄市既有工業管線管理自治條例草案是因應石化氣爆後,針對地下非屬公用事業或公共使用的工業管線進行規範,訂定主軸是以安全為優先考量,與稅款無關,草案條文共九條,將送往議會審議。
其中最受關注內容,包括既有管線所有人應於明年十二月卅一日前,將本公司(總公司)所在地設於高雄,並需依規定提送年度管線維運計畫及繳納管線監理檢查費,完成相關審議後才能繼續使用既有管線。
全國無相關法令 自治法未牴觸
經發局長曾文生直言,草案設計是為高雄安全著想,若企業不依規定進行,結果就是斷管;他強調先前並無工業管線(非公用)管理相關法令,自治條例無牴觸其他法令問題。
13家企業 只有兩家總公司在高雄
經發局清查,全市應歸屬自治條例管理的工業管線有八十九條,分屬十三家企業,其中以中油四十五條為第一大戶;十三家企業裡有兩家本公司在高雄,分別是李長榮與台塑,其餘多在北部,已有部分業者表態,願將本公司遷移高雄。
經發局指出,該草案會先送議會審議(三月底會期開始),通過後再送行政院備查。
【圖片為資料照,來原: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