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長選舉記名投票與否 朝野立委無共識

2015-01-05 16:26:40   861

立法院今(5)日初審《地方制度法》修正草案,進行詢答討論,針對第44條地方議會正副議長選舉是否採取記

立法院今(5)日初審《地方制度法》修正草案,進行詢答討論,針對第44條地方議會正副議長選舉是否採取記名投票,內政部、中選會及朝野立委為此激辯整個上午,並沒有取得具體共識,最後送出委員會交朝野協商。

風傳媒報導,目前我國地方議會正副議長及鄉鎮市民代表會主席的選舉,依《地方制度法》第44條規定採無記名投票互選,在野立委趙天麟、許智傑、陳亭妃、周倪安等人則提案修正,刪去無記名投票規則,選舉辦法改為自定,綠委李俊俋更直接提出修正動議,將無記名改為記名投票。

民進黨主席蔡英文日前便已表示,將在立法院推動修法,讓地方議會議長選舉以記名方式投票,貫徹政黨政治及責任政治,向選民交代。針對部分藍委不支持修法,民進黨發言人鄭運鵬今天也說,將地方議會正副議長選舉改採「記名投票」,有助打破長久以來地方政治被金權、黑道介入的制度缺陷,為了更好的地方政治,國民黨沒有反對的道理;即將接任國民黨主席的朱立倫既然誓言改革,就應具體行動,透過朝野合作共同推動這項修法。

不過今天內政部長陳威仁表示,該條文是依國人長期對於「對人採無記名」、「對事採記名」的投票認知,並參照《憲法》第129條「各種選舉,除本憲法別有規定外,以普通、平等、直接及無記名投票之方法行之」,保障投票人免於不當干擾。

至於民進黨主張議長選舉記名投票,是貫徹政黨意志、落實政黨政治,陳威仁也提醒,若修正該法條文,適用各級地方立法機關,但新選出的全國鄉鎮市民代表其實有高達六成五的比例是無黨籍,這個理由是否充足也有待商榷。甚至,亮票也可能成為「驗收買票成果」的工具,不一定就能杜絕買票。

對於內政部的立場,綠委段宜康批評地方議會的議員人數並不多,若可透過蓋章位置與選票折痕驗收買票,何必光明正大地亮票,內政部不支持修法,只是無能抓賄的託詞,造成繼續包庇買票行為。

立委邱議瑩則直接在質詢台上爆料,針對台南市議長選舉,現在已有非常精確的消息表示,這次是由中國出資,讓議長李全教買票,她反問法務部「這種境外買票你們抓得到嗎?」

國民黨立委吳育昇反對修法,表示這次在台南市議會發生的事,是民進黨自己的問題,不應動搖國本、顛覆憲法無記名投票的精神,蔡英文把黨內問題拿到國會殿堂解決,欠國人一個道歉。

綠委李俊俋則認為,根據過去台中高等法院判例,議長選舉屬地方自治事項,是議會內部的議事行為,並非《憲法》第129條所規定的「選舉」,而他也早已提案修正《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要將國會人事同意權等投票統一改為記名投票。

質詢到中午時分,眼見朝野立委及內政部意見不一,召委李俊俋宣布將該條文送出委員會,交朝野協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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