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江八點之後,且再聽建國說

2014-10-03 13:10:00   1702

餿水油事件引起全台食安危機,筆者15日於美麗島電子報發表「面對連續失控的食安風暴政府應如何止歇?」乙

(一)食品GMP改革篇

餿水油事件引起全台食安危機,筆者15日於美麗島電子報發表「面對連續失控的食安風暴  政府應如何止歇?」乙文呼籲政府現階段盡速採取積極作為。行政院江宜樺院長復於17日下午召開記者會,列出「強化食品安全8大措施」,包括:加重刑責、設立檢舉獎金、食品追蹤系統(食物雲)、推行電子發票系統、強制實施品管制度、加強地方食品稽查人力、食品GMP改革等,並提出GMP五點改革精進措施:除未來全廠同類產品須全數認證、才能標榜獲GMP標章外,另落實源頭管理、強化追蹤管理、國際接軌、簽約與授證推廣等新制。此外,簽約改由認證執行單位如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穀物研究所負責,授證改由經濟部以官方名義授與,GMP協會僅負責推廣食品GMP認證制度,新制預計於明年一月一日上路。這些洋洋灑灑的修正條款,乍聽之下頗具說服力,因為過去GMP的認證出問題,主要是由於檢驗單位委由民間協會所致,食品大廠多壟斷GMP協會等相關組織,導致檢驗不公等情事時有所聞。然而,對照去年食研所針對「大統」事件的回覆資料,便可發現江揆這次的「改革」根本了無新意,彷若『冷飯』直接微波,連熱炒都免了,直接端出來欺瞞民眾唬弄百姓,虛應故事罷了!

該改革的沒改革 江八點不如想像中有效

要釐清江八點中的疑慮,首先要必須先了解GMP制度及其問題:GMP為經濟部工業局自78年起開始推行的食品認證制度,讓食廠以自願性申請GMP的方式辦理。申請者須經過文件審查,工廠現場評核、產品檢驗等程序,通過後才能於產品標示GMP微笑標章,通過的產品及廠商除應符合認證制度規定外,也要遵循食品衛生管理法等相關法令。然而,其弊病正如前述,主要檢驗單位委由民間協會,而這些協會多為食品大廠把持,使檢驗根本無法落實。

筆者認為,江宜樺院長的「食品GMP改革」仍無法有效革除GMP的弊病,主要原因如下:

(一)認證執行單位並沒有改變

原「食品GMP」即已委託官方的認證執行機構,針對工廠作業環境、製程、品質、衛生及管理制度進行查核,包括「中華穀類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負責烘焙食品、麵條、糖果、麵粉、精製糖、澱粉糖等6類認證類別,及「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負責其餘認證類別。與江院長如今說的「官方授予」並沒有差別,實際上只是重申仍由該兩研究所負責而已。

(二)食品大廠依舊壟斷

依據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第17屆董監事名單,大廠代表依舊林立。捐助章程第十二、十三、十四條甚至現定,董事監察人連選得連任,這些監察人的任期大概僅較「萬年國會」遜色些而已吧。可見GMP制度根本是仍然是「球員兼裁判」,把左手交給右手認證罷了。

(三)源頭管理及原料檢驗早已規範:

暫且不論強冠生產的食品皆經過GMP認證與否,GMP早已規範派員赴廠查核,依照規定,「均會現場查看並調閱紀錄,針對原料之來源及使用狀況記錄進行查核。」且「…申請認證之產品…應符合食品相關法令、中國國家標準或國際相關標準(如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AC)等 。」

以「食用豬脂」的規定為例,按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2421 N 5069規範,「本品(食用豬油)以經過有關單位認可健康無病之豬屠體之豬脂肪組織熬製而成之豬脂,組織不包括骨頭、皮、耳、尾、器官與血管等部位,攙入任何其他油脂類製得者除外。」可用來檢驗劣質豬油的關鍵項目包括:不得有異味與酸敗氣味、外觀呈白色至乳黃色、水分及揮發物(% m/m)在0.3以下,以及酸價(mg KOH/g fat)不得高於1.3 mg KOH/g fat等,且須載明「脂肪酸的組成和含量範圍」,只要政府、食品廠商檢驗脂肪酸的組成和比例就知是否為「豬油」;這些都是既有的、對進料的管控,由此可見,對源頭的管理及原料的檢驗早有規範,查廠人員及食品廠商聲稱「無檢驗規格可管」只是藉口,對矇騙國人予以卸責。

食安一再爆發危機,真正癥結不在於對原料管控的規範不清,而在執行不力。按規定,GMP稽查人員須針對原料之來源、檢驗結果及使用記錄進行查核、勾稽比對。一般而言,查廠人員至廠聽完業者簡報後,現場查核大約需要二分之一到三分之二個工作天(依各廠規模大小而異),但目前GMP認證的流程,針對「資料評審」及「現場評審」(包括:工廠作業環境、製造流程、原料與成品品質、衛生及管理制度進行查核),只排定了兩到三小時,如此倉促的查廠時間,能嚴格把關嗎?如今江揆雖強調大張旗鼓地宣示「落實源頭管理」,倘若仍不能改善人力問題與執行狀況,也是枉然。

美用三制度層層把關  我認證標準已落伍

那麼,江八點既然不如表面上的有效,GMP認證的未來又該何去何從?筆者認為,和國際規範接軌確實是必要的。美國於1963年頒布食品藥物管理局GMP制度,其後,因應食品業的特殊性及複雜性,陸續頒布HACCP、ISO 9000,ISO更基於食品安全,並特別整合了ISO 9001和HACCP兩項國際標準,於2005年公布ISO 2200食品安全管理系統及ISO2200:2005。

江院長,您可知道?GMP早已落伍了,現在國際潮流已傾向將ISO 9001和ISO 14000系統精神聯合執行,以落實ISO 2200體系;即對於基礎設施環境及所有其他硬體周邊設施,須符合ISO 14000系統的需求,在生產製程方面,則遵循ISO 9001來完成品質管控的成效,透過三制度合體下,有效、確實地達全民食品衛生把關。

比照藥品GMP 全場同類商品須全數認證

江八點中唯一較值得肯定的,是比照藥品GMP認證制度,對於全廠同類產品須全數認證,才能標榜獲GMP標章。藥品GMP認證制度歷經二十餘載,仍由食品藥物管理署管理,其間雖有業者不滿意,亦僅止於廠商不嫻熟法令及執法人員認定的偏差,對整體GMP認證制度均不否認其公信力,因而建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

筆者希望,透過仿照藥品GMP,食品認證執行也能透過具有公信力及公權力政府機關為之,並能參考歐美等先進國家標準,重新訂定與時俱進的制度及規範。如此一來,才能重建民眾對政府之信賴與信心,保障國民「從產地到餐桌」間食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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