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連續失控的食安風暴 政府應如何止歇?

這次發生強冠公司餿水油重大食安事件,歸根究底在於源頭已出現管控失序狀態(進口不仔細查驗、上游製造廠也
這次發生強冠公司餿水油重大食安事件,歸根究底在於源頭已出現管控失序狀態(進口不仔細查驗、上游製造廠也不按時稽查、地下工廠横行、合法掩護非法等),故若要究責已非衛福部單一部會所能扛責,回顧去年5月發生澱粉混含「順丁烯二酸酐(工業用)」事件後,鑑於食安管理的複雜性,先進國家均非由單一機關獨立完成,而是採由不同機關分工負責,以避免各機關間因本位主義而各行其事,主要先進國家更進而成立具有實體機關性質之跨部會協調監管單位(或機構),以執行綜合監督、組織協調及處理重大事件等任務,筆者於同年6月3日在美麗島電子報發表「健康零風險-食品安全問題視同國安問題」乙文時即提出呼籲,並於立法院提案要求行政院應儘速成立院級之食品安全委員會,以建立政府監管部門之專責指揮中心,負責各部門間的協調統合,提升效率;更於今年初在修『食品衛生管理法』時,強烈要求主張成立「院級」的「食品安全委員會」,以利處理重大食安事件,無奈,衛福部羅織百般理由不同意,只願意以一個不具實質作用的食品安全會議(會報)來權充,但因為層級不夠高,難以指揮協調相關部會,而且政府對食安又缺乏預警制度,導致讓食安事件一再發生,現階段食安危機問題已是國家級危機,最重要的工作是解決問題、確立制度,更需要政府縱向與橫向聯繫合作、中央與地方、行政與司法聯手,共謀因應對策,才是正途,而不是食安事件一經發生,社會強烈反應,行政機關先告訴國人「無法可管」,業者鞠躬下跪道歉,就可卸責,等風頭一過,民眾淡忘,藏汙納垢問題依然存在社會陰暗角落裡,無人聞問,直到下次食安事件再起,另一個循環又再開始,基本面仍未解決,為國家長治久安之計,復又鑑於食品安全管理之複雜性,如今,首要之務是先從解決問題、確立制度、改善現狀的行動開始,讓人民享有權免於生活的恐懼吧!筆者就此基本面向,先釐清、確立「從農場到餐桌」各階段主管機關及其遭遇食安事件「用最嚴格、嚴厲手段貫徹公權力。」的法令,在此呼籲政府現階段應有如下積極作為:
一、面對食安風暴,行政院應統整和責令部會落實分工
如今食安問題又鬧得社會不安,這已不是一般刑事犯罪案件,而是涉及國內公共衛生和民眾健康福祉,更關乎台灣國際聲譽及形象。
(一)應責令檢、警、調單位不應以偵查不公開為由,應主動與衛生機關合作,將查扣該不法產品的販售帳冊,明確剖析出上、中、下游流向脈絡,並由食藥署責成各地方衛生局一次查扣下架回收,並及時封存涉案產品,以安定民心,如此天天爆(報),徒造成民眾更加恐慌,社會不安、政府公信力崩解而已。
(二)召開跨部會會議,責令各機關就源頭管控、生產端以至消費者的各個環節,依其所司職責,明確訂立主管機關及其執法依據,而不是在面對媒體詢問時,各機關以「無法可管」或「法不夠周延已不敷現狀所需,待立法院修法」等語輕輕帶過,一言以蔽之,究其原因,亦不過是各機關縱向與橫向聯繫不彰,争功諉過,各司其職,本各有「法」可執行,強説「無法可管」,更又何必疊床造屋,待另立新法,人民的健康是不能等的啊!
(三)行政稽查顯已不足以嚴懲不法,應配合刑事偵辦,並提高刑事查緝點數,以鼓勵檢、警、調人員積極介入,方能達到事半功倍之效:
成功案例:即99年行政院吳敦義前院長於行政院會議指示,行政院成立「偽劣假藥聯合取締小組」,結合了司法及衛生單位,組成專案小組(包括檢警調、海巡、海關、衛生及通傳會等),指派政務委員協調、督導查緝偽劣假藥以及宣傳、販賣偽劣假藥的不法之徒,建立小組溝通平臺及分立專案執行計畫,一同戮力查緝不法藥物,從99年4月起,每週彙報查緝成果,及民間的參與配合;雖然打擊不法藥物是條漫長的道路,但因政府的積極作為,造成不法之徒若非身陷囹圄,要不就避走他鄉,反觀,每遇食安事件,政府既以「稽查人力不足,預算經費不夠」勒索式的説辭昭告天下,以掩飾政府「不為,而非不能也」 的行徑,如此作為,豈能讓全民信服呢?
(四)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應站在消費者及合法業者這一方,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積極介入此重大消費事件之協調處理,以保護消費者權益。
(五)牲畜未進屠宰場前屬農委會管轄,待其屠殺肢解後放在市場販賣則屬食藥署管轄,兩個部會各管前後一半,中間卻没人管,是故,應邀集相關部會協商釐清各階段管轄權責。
二、衛福部應死守源頭管控
食品衛生的定義,世衛組織是從食品的栽培、生產、製造到被人消費為止,也就是從農場到餐桌,每一個階段都要確保食品安全,再者,美國對食品安全管理的方式,亦包括:食品技師、食安人員進駐食品廠,全程管控製程、原料及其產品進出入品質及數量。
衛福部應主動積極與檢、警、調單位合作,將該不法產品的上、中、下游流向脈絡,責成各地衛生機關查扣下架回收,並及時封存涉案產品,以安定民心外,另應:
(一)「酸價」僅是測驗油品相對簡單指標體系之一,光靠酸價很難斷定油品好壞,不法之徒透過「稀釋」手法就能中和油的酸度,達到預期的酸價,酸價檢測即可過關,況且一般的檢驗儀器,也有極限,對於類似「餿水油」中含有的嚴重有害物質是無法檢測出,倘為粉飾太平,昧著專業良知,儘依檢測「餿水油」的一般檢驗結果,認定其「合格」,這豈非恰恰說明檢測「餿水油」的漏洞和可怕,值此之時,還罔置人力檢驗,更遑論,媒體報導所見郭姓嫌犯煉製餿水油的現場,大型鐵桶裝存著五顏六色的回收餿水油,食品藥物管理署署長葉明功竟提出「劣質豬油未必傷身」的說法,引爆廣大民怨,笨蛋!真、偽品是源頭的認定,而不是結果的檢驗,為何不採用「毒樹果理論」呢?顯已不符人民期待,所以,應依照之前研究制定「銅葉綠素」檢驗方法,投置人力制定一嚴謹檢驗「食用豬油」的論證方法。
(二)食品業者自主管理已破產,應重新監督與輔導的管理制度:
在要求食品業者自主管理其内部之產品品質,但就現實面考量,產品品質關係到其成本與利潤時,「投機」是人性,由於食品業者對行政機關的執行模式,瞭如指掌,尤其是利的誘惑,莫不乘機而為其竭盡所能尋求「外力」協助,降低成本,足以生存並得與同業競爭,歷經多次食安風暴,足可證明,單靠業者自我良知管理的境界,顯然不易,是故,仍應重新介入訂定監督與輔導的管理制度者以補救。
(三)全面廢除由台灣駐外機構確認的國外立案公證公司所出具的公證報告之規定(包括藥物在内),以保障全民健康。(詳見後段針對外交部所述)
(四)與法務部建立即時通報機制,對於檢舉案件,及時運用刑事偵查,以補行政稽查不足,有效防堵類似案件再發生。
(五)儘速完成全國食品業、供應商納入食品業者登錄平台,並與農委會、環保署等單位建立飼料、廢棄物追蹤系統。
(六)今年2月5日《食安法》修正通過後,許多子法仍在公告預告中,顯有未逮,應加速完成所建立的體系,用最嚴格標準執行,而不是等所有子法通過後再緩慢上路,亦非以「稽查人力不足,預算經費不夠」勒索式的説辭搪塞。
(七)設置「衛生福利警察」解決食品稽查問題:
事實上,當年《衛生署組織法》本明訂有「衛生警察」一職,能一併解決食品稽查問題,由訓練有素警察人員協助稽查,並隨時啟動偵查機制,才能避免拒絕查廠狀況一再發生,惟今只有迅速修法增列乙途。
三、經濟部應落實工廠管理、嚴審GMP認證及嚴查地下非法工廠
這次餿水油事件,很多食品業者有志一同指自己是信任ISO或GMP認證,卻變成「受害者」,「因為食安問題,我們相信政府,才改買大廠商品,且有GMP標章制度,有錯嗎?沒想到自己卻受害」,經濟部,聽到了嗎?
(一)GMP或GHP都已破功:筆者於前次大統假油事件,調閱相關資料後,公開譴責食品GMP協會理監事或董監事會,都是由各大食品公司組成,雖味全董事長魏應充去年底卸任理事長,但觀今年理監事或董監事會名單,亦復如此,GMP制度根本是「球員兼裁判」,只是左手交給右手認證罷了,再觀其査廠流程,雖査廠時間訂為1天,然而實際現場查核僅有40分鐘,能看出什麽端倪嗎? 只是行禮如儀,拿香跟拜而已,倘該委託認證制度可行,為何藥品GMP認證制度,歷經二十餘載,仍由食品藥物管理署為之,且GMP認證代表官方一定公信力,更是品質保證來源。既然政府建立認證,發照過程就應具備一定篩選、檢驗功能,在歷經兩次食安風暴,食品GMP的「笑臉標章」已淪為「笑話標章」,不再使人信服其公正性,經濟部應立即與衛福部廢除現行GMP、GHP或ISO認證制度與標章,重新創立一制度及標準,且執行單位應由政府單位為之。
(二)地下工廠横行,經濟部看到了嗎?每次食安危機都是由「地下工廠」或由「工業用」原料轉供食品工廠使用所造成的,「地下工廠」誰管?「工業用」原料誰管?經濟部難辭其咎,應與各地方政府負完全責任,協力合作全面清查,加強地下工廠稽查,而不是互相推諉卸責。
(三)能源局應研究調整生質柴油成分:回收業者和環保署主要是將蒐集到的廢油做為生質柴油、肥皂、飼料添加物或硬脂酸,經濟部能源局竟於今年5月間以維護行車安全為由,暫停推動近6年生質柴油政策,迫使得市場廢食用油需求量頓時減少一半,能源局為能源有效再生利用及防止回鍋油再行提煉濫用,應儘速研究生質柴油問題癥結與解決對策,並調整生質柴油成分,重新上路。
四、環保署應建立廢油流向追蹤查驗登記機制
根據環保署統計,全台灣一年的廢棄食用油,高達8萬噸,然而有登記回收的,只有四分之一;針對日前郭姓嫌犯地下工廠向回收業者收購廢油、或自助餐廳收購餿水,提煉成餿水油,賣給食用油業者,雖經環保署廢管處說明,由於廚餘中含有很多澱粉、水分等食物殘渣,要將之分離作為清澈的食用油,不符成本且技術面難執行。因此業者應向自助餐廳收購回鍋油再行利用,而非提煉餿水油,又表示對於攤商將食用油販售行徑,因屬經濟行為,導致數萬噸的廢油不受廢管處管轄,未來將召集地方環保機關,將二次用油也納入列管,惟應於納入列管之際,同時設置適當經費,以合理價位向攤商及回收業者等購置二次用油,以鼓勵大型速食業者、食品業者與攤商為之。
五、農委會應管控可煉油之農畜產品原料流向
多年前,筆者於會議中,偶聞一檢察官報告其追查病(斃)死豬流向時,發覺該等病(斃)死豬是發生車禍,血肉横飛,不見了,只留下内臟及些許屍塊,待予銷燬,雖屬戲言,然對照近日媒體報導『賣餿水油的郭烈成除了用餿水油、飼料油,還用病死豬、牛煉屍油賣給強冠,…部分油品來源則是各縣市的地下私宰場』亦不失其真實性,究是否如此,尚無定論,農委會仍應對該等「病(斃)死豬、牛屍體」有效地流向監控管理。
六、駐外單位應協助蒐集海外黑心食品原料資訊
香港金寶運公司將飼料豬油,既以偽造文件方式,單據上謊報可供人類食用,包裝成食用豬油賣給強冠公司,雖然食品藥物管理署已宣布,即日起,大陸、澳門及香港進口所有油品,都要逐批查驗,包含書面審查和產品檢驗,並且一定要附官方證明文件,取消受理公正單位提供的報告;然細究,食品藥物管理署所出示強冠公司輸入油檢附的「可供食用」公證報告,係依規定檢附經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香港)(駐香港中華旅行社)確認的EAGLE VIEW COMPANY LIMITED公證公司所出具可供食用公證報告,顯然,台灣駐外機構對於確認的國外立案公證公司乙事,已有失職、行政怠惰之處,而取得駐外機構一個橡皮圖章,竟如此易得,怎豈可容外交部置之度外,且香港政府亦已證實並未生產豬油,難道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香港)(駐香港中華旅行社)不應究責嗎?
七、食品業者應重視源頭管理,重建食品產業
源頭管理,是食品產業永續經營的命脈,只要原物料的掌控沒問題,往後再靠其做好食品製程的品質管理,自然而然就可保證其產品品質。
(一)首先要查核原料來源,不應只是看供應商提供的檢驗報告就過關,還要經常到供應商的工廠勘查,了解材料的貨源與生產過程,一層一層往源頭追。
(二)審視原料價格,如果比市價還便宜很多,絕對不太合理,除非是盛產或價格補貼。
(三)參考其他客戶名單及稽核報告。
(四)設有檢驗實驗室,只要有了檢驗能力,供應商自然在賣產品時,就會謹慎一點。
(五)用心驗收,當第一線驗收人員發現疑慮,就趕快通知檢驗單位。
值此連續食安風暴,面對全國人民深陷恐慌及謾罵、撻伐政府之際,筆者再度參考美國、歐盟及日本等主要先進國家成立具有實體機關性質之跨部會,協調監管單位(或機構)模式,重行提案修法以賦予行政院成立院級之「食品安全委員會」職責,期其建立政府監管部門之專責指揮中心,負責各部門間的協調統合,提升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之因應能力,以重建民眾對政府之信賴與信心,不僅足以遏止不法業者恣意枉為,更能保障國民「從產地到餐桌」間食的安全,維護國民健康及消費者權益,營造國人吃的營養健康又安全衛生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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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建國
民進黨籍立法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