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社運不是唯一正確

最近以來的公民社運高舉的口號是「公民不服從」(或稱「公民反抗」、「公民抗命」)。這一概念在補足民主代
最近以來的公民社運高舉的口號是「公民不服從」(或稱「公民反抗」、「公民抗命」)。這一概念在補足民主代議政治的缺口,由公民直接公開表達對政府特定政策的不滿。但是歷史性的後果如何?未必對社會有利。黑格爾有句名言說:「密涅瓦(智慧女神)的貓頭鷹在夜幕低垂時,才會展翅飛翔。」意指事情落幕後才知道對錯、智愚。
政策推動必有犧牲
公民社運的光環耀眼生輝,在民主社會無人敢披其逆鱗,好像中古世紀的教士,神聖不可侵犯。但歷史終將宣布,那時的政治正確對後世的影響可能相當負面。本期《壹週刊》在「壹觀點」的專欄中提醒社運的兩面性:那些年,台灣興建翡翠水庫,解決了大台北長年的水荒;那些年,黃大洲、陳水扁兩任市長拆了許多民宅蓋了大安森林公園和林森公園;那些年,推平廣大的良田,建好了高速公路。如果放在今日,社運環保的緊(金)箍咒何等嚴厲,公民運動何等正確,什麼大事都別想做。社運不是唯一正確,要衡量眾多合法需求,才可能找到平衡點。
公民不服從的觀念是19世紀美國哲學家梭羅所提出,要旨是說民主政府墮落濫權,有違公義道德時,公民應根據良知站出來抗議。但是並非要推翻政府,其反抗的目的很清楚,也有其局限。他提公民抗議的當時背景是黑奴遭到不公不義的社會對待,嚴重牴觸美國《憲法》,只有靠公民挺身抗命。
梭羅的不服從完全採和平態度,例如他自己因拒繳不正義的人頭稅而欣然入獄。拒稅因此成為公民不服從的和平手段之一。他特別指出,公民不是投了票就盡了責任,必須設法消除政府的惡行,才是公民、個體的道義實踐。
洪案含冤反抗有理
公民不服從並非用在為失去利益者或暴落戶的利益損失上,像是為釘子戶伸張虛假的正義等。梭羅公民反抗觀點的門檻很高,唯有明確的大是大非事件發生時,才使用公民抗命的手段。例如洪仲丘案涉及多年來國軍的黑暗與濫權,眾多受害人有冤難雪,確屬大是大非,因此才能號召那麼多人實施公民反抗運動。如果一些小爭議也要搞社運,社運必將彈性疲乏,失去動力和正當性,遇到大事也召喚不起麻木的公民了。
【蘋果日報/蘋論】2013/08/20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30820/35233835/%E8%98%8B%E8%AB%96%EF%BC%9A%E5%85%AC%E6%B0%91%E7%A4%BE%E9%81%8B%E4%B8%8D%E6%98%AF%E5%94%AF%E4%B8%80%E6%AD%A3%E7%A2%B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