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亞夫:新形勢下 強化兩岸法治保障

大陸國台辦副主任孫亞夫昨天在兩岸和平發展法學論壇致詞時強調,新形勢下加強兩岸交往的法治保障,必須把握
大陸國台辦副主任孫亞夫昨天在兩岸和平發展法學論壇致詞時強調,新形勢下加強兩岸交往的法治保障,必須把握以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為依據,以維護和發展兩岸同胞權益為目的,以促進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制度化建設為方向,以及以加強各自保障和共同保障為途徑等四個基本要點。
聯合報報導,第二屆兩岸和平發展法學論壇北京開幕。孫亞夫指出,兩岸交往的法治保障現仍不全面、不完善,某些方面還有缺陷,而「台獨」分裂勢力對兩岸關係發展的阻撓,兩岸政治分歧對兩岸關係發展的制約,也影響保障兩岸交往的法治建設。
他提出兩岸法治交往的四項基本要點表示,首先是要以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為依據。孫亞夫重申「胡六點」的論述指出,兩岸雙方對一個中國政治涵義看法不同,但兩岸對未分裂成「兩國」,不是「兩中」、不是國與國關係的認知,存在共同點與連接點。
孫亞夫表示,雙方在對待中國領土和主權的根本態度上,有此共同連接的最基本點,即可求一個中國之同,存對一個中國政治涵義認知之異,並在此基礎,形成雙方在法理上都認同一個中國,都維護一個中國框架。
其次是以維護和發展兩岸同胞權益為目的。孫亞夫表示,雙方應以兩岸同胞利益為依歸,秉持兩岸一家人的理念,平等保護兩岸同胞權益;再次是以促進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制度化建設為方向,健全完善支援、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體制、機制和制度體系。
最後是以加強各自保障和共同保障為途徑。孫亞夫指出,兩岸交往的規模、範圍與方式等已發生重大變化,雙方都要適應此變化,及時修訂現有規定,適時推出新措施;他強調,雙方應商簽更多有關協議,並提高協議執行成效。
孫亞夫還重申,處理兩岸交流及其衍生的互涉事務的法律舉措,都應符合一個中國的法理,都應維護一個中國的框架,不能造成「兩個中國」、「一中一台」的問題;他期待,兩岸法學界、法律界加強交流合作,共同加強兩岸交流的法治保障。
憲政之爭 陳長文:要問哪套憲法適合人民
大陸國家主席習近平提出「憲政夢」,然憲政二字內涵近來在大陸引發議論,台灣理律法律事務所所長陳長文昨在第二屆兩岸和平發展法學論壇指出,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角度看,中共應將落實憲政視為責任,而兩岸兩套憲法不重要,關鍵是哪套憲法更適合人民。
陳長文昨首先表示,憲法與實施憲政的目的,是要對人的尊嚴,以及政府對人民基本權利的保障與落實,且憲法要持續修正、並受到世界人權理念影響;他強調,好的東西是不分你的、我的,白貓黑貓、都是好的。
基於憲政落實角度,陳長文以台灣大法官會議對憲法的解釋條文為例建議,大陸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有解釋憲法、法律與判決的權力,但卻無對違憲的解釋;他認為,像勞動教養法是否廢止,即可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總綱裡找到理由、加以廢止。
陳長文引述習近平的「憲政夢就是在於實踐」話語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序言載明中國共產黨要領導多黨合作政治協商,從依法治國角度看,中共對實施憲政責無旁貸,更應成為憲政的永續施行者,要求法院法官依據法律作出公正裁決。
他還建議,大陸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應重視憲法的修正工作,透過憲法對機制的改變,讓國家永續發展,而各級人民法院法官與辯護律師們,也應不斷引用憲法條文作為判決與處分的依據,「不敢引用憲法,將讓削弱憲法的權威與生命力」。
陳長文也認為,大陸的反貪腐、財產申報、不明財產罪等均是良善的立法,應納入憲政環節,而非僅靠中紀委的雙規等黨內程序,「只有中紀委、沒有法院,那很辛苦」,良制應該透過憲法與憲政體現出來。
至於兩岸憲法的政治議題,陳長文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序言提到,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並立了「反分裂國家法」,而中華民國憲法第四條提到「固有疆域」,台灣與大陸當然在「疆域」裡。
他指出,由於修法的門檻極高,在法理程序上「可能」,但在現實上台灣絕不可能修法,進而「獨立於」固有疆域之外;陳長文建議,中華民國憲法透過增修條文規範兩岸關係,從依法治國角度,大陸也可考慮,在憲法裡加入保障台灣人民基本權益的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