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性別婚姻有效 內政部採登記認定

跨性別婚姻有效當事人:意外吳姓跨性別伴侶結婚後一度面臨被撤銷爭議,經內政部開會後認定有效,當事人之一
跨性別婚姻有效 當事人:意外
吳姓跨性別伴侶結婚後一度面臨被撤銷爭議,經內政部開會後認定有效,當事人之一吳伊婷表示,非常意外。
吳伊婷和伴侶吳芷儀原為男性,吳伊婷今天受訪表示,她先接受變性手術,並變更性別登記為女性,2人去年10月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結婚,隔沒多久,吳芷儀也去辦理變更性別登記,不過,她們卻在今年6月收到內政部發函指「婚姻關係不存在,需在7月31日前自行辦理撤銷」。
吳伊婷說,跨性別婚姻經結婚登記後又撤銷,可能是全國,甚至全球第1起。2人決定向台北市政府訴願委員會提起訴願,希望可延長撤銷期限,至少等內政部今天開會後再做決議。
內政部今天開會決議,變更性別認定採登記主義,只要在結婚登記時,當事人身分證上性別為1男1女,即認定婚姻有效,也等於認定吳姓伴侶婚姻有效。
會議進行3個多小時,吳伊婷和伴侶在內政部樓下苦等,她坦言,對內政部的最決議非常意外,她原本認為公部門應該會採拖延戰術或真的撤銷,「沒想到居然保住了婚姻」。
吳伊婷表示,內政部雖仍侷限民法上1男1女的基礎上認定,但至少看見多元性別,思考如何承認不同性別的存在。
吳伊婷坦言,身邊有不少跨性別或同性朋友,想要共組家庭,享有婚姻中的權利與義務,但不是所有人都能毫無顧忌地站出來,她決定站出來,希望幫少數人發聲。
跨性別婚姻 內政部採登記認定
內政部今天開會討論,認定跨性別婚姻,只要2人辦理結婚登記時,已完成性別變更登記,婚姻屬有效。
內政部表示,吳姓伴侶原來都是男性,其中甲先接受變性手術,並變更為女性後,2人成為民法所認定的1男1女並辦理結婚登記;結婚後1星期內,乙也去辦理性別變更為女性,引起戶所同仁注意,並發現乙在結婚登記前已經完成變性手術,衍生出婚姻是否有效問題。
內政部下午召開「研商性別與結婚登記問題」專案會議,邀集法務部、衛福部和專家學者等通案討論,最後認定這是有效婚姻。
內政部次長林慈玲受訪指出,現在國內對變更性別認定採登記主義,而不以事實認定何時完成變性,因此,若在結婚登記時,身分證上性別為1男1女當事人,即認定婚姻有效。
針對有婚姻關係後,又變更性別,是否牴觸民法規定?在場的法務部也以民國83年函釋擴大解釋,認為婚姻關係存續中變性,不影響婚姻關係及親子關係,吳姓伴侶的個案也適用。
內政部官員統計,目前已完成性別變更登記者已有數百人,當事人只要拿性器官摘除的手術證明和精神科醫師所開立的心理衡鑑證明,就可到戶政機關辦理性別變更登記。
與會的社團法人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理事長許秀雯認為,性別不是二元對立,組織家庭、變性都是基本權利,兩者都應該被保持。
婚後變女女 內政部認定有效
吳姓伴侶的跨性別婚姻遭撤銷,引起社會關注,內政部今天召開專案會議討論,認定婚姻有效。
內政部下午召開「研商性別與結婚登記問題」專案會議,場外有對跨性別的吳姓伴侶前來抗議婚姻關係遭撤銷,還有數十位支持跨性別伴侶的民眾聲援抗議。
內政部經過3個小時多小時的會議,經邀集法務部相關單位和專家學者討論,認定婚姻有效,這對伴侶得知結果後興奮擁吻慶祝。
吳伊婷和吳芷儀原本生理上都是男性,其中1人先接受變性手術成為女性後,2人以一男一女身分完成結婚登記,不久,另一個人也變性,夫妻都變成女人,但卻接到內政部來函,撤銷這段婚姻關係。
吳伊婷說,世界上最遙遠的距離,是「你是我的家人卻不在我的證件裡」,婚姻本來就不應該限定一男一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