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絕酒測 警政署擬訂法辦流程
警:先帶回再強制驗血

2013-06-21 18:04:52   1332

拒絕酒測警政署擬訂法辦流程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瑩雪昨天表示,拒絕酒測,破財不能消災,刑事責任依法論處,警

拒絕酒測 警政署擬訂法辦流程

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瑩雪昨天表示,拒絕酒測,破財不能消災,刑事責任依法論處,警政署預計昨晚訂出移送法辦標準流程。

酒駕加重罰則新法上路,警政署統計全國警察機關在13日至16日執行酒駕攔查數據,共取締酒駕違規1227件,其中拒絕酒測111件。

媒體報導,民眾拒絕酒測情況比想像中嚴重,以此規避刑事偵查,可能成為政府防堵酒駕的漏洞;羅瑩雪昨天下午為此邀集交通部、法務部、警政署開會研商。

羅瑩雪說,「法律目前完全沒有問題、沒有缺失」,修法是第2階段。

她表示,若拒絕酒測,除應處新台幣9萬元罰鍰,並吊銷駕照3年不得再考領,刑事責任部分仍要依法論處。

羅瑩雪說明,駕駛人拒絕酒測時,依員警判斷認為酒精濃度有達0.25以上的可能,或駕駛人有車行不穩、蛇行等狀況,認為有不能安全駕駛的情形,得依刑事訴訟法規定逮捕並強制進行酒測。

如果拒絕酒測,羅瑩雪說,警察得依刑事訴訟法規定報請檢察官核發鑑定許可書,將駕駛人送往醫療或檢驗機構採集血液鑑定,並依違反刑法185條之3第1項規定移送檢察官偵辦。

「不要以為拒絕酒測就沒事,後續會更麻煩」,羅瑩雪表示,強制酒測要移送地檢署才能結案;若強制酒測後,雖酒精濃度未達0.25,還是要移送地檢署才能銷案。

羅瑩雪指出,擔心員警不熟悉法律解釋與運用,造成各地員警執法不一,警政署預計今晚訂出標準處理流程,發給所有員警。

多數民眾以為拒絕酒測可以免除刑責,羅瑩雪說,這是以訛傳訛;也許有警察不曉得執法標準、不清楚刑事訴訟法規定,或因案件太多未貫徹執行,警政署訂出標準處理流程後,員警比較容易落實執行。

羅瑩雪認為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沒有問題,不過,行政執行效率方面,交通部代表在會中表示要修條例第35條,不用報請檢察官就可以強制酒測,以縮短行政流程,讓警察強制酒測更方便。

對於修法議題,內政部長李鴻源上午出席活動受訪時也說,交通部、法務部與警政署已有共識,很快會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可以對拒絕酒測民眾採取酒測,相信在大家有強烈共識下很快可以修法。

拒酒測 警:先帶回再強制驗血

酒駕新法上路,民眾寧繳罰款也不願酒測,警政署昨天說,若有明顯酒駕行為且拒酒測,不排除先帶回派出所,再強制抽血。

酒駕加重罰則上路,民眾為規避刑責,寧願繳交拒絕酒測罰鍰新台幣9萬元,也不願接受酒測,針對此狀況,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瑩雪17日邀集交通部、法務部、警政署開會研商。

警政署初步規劃民眾拒絕酒測標準作業程序,若民眾酒駕遭員警攔檢且拒絕酒測,值勤員警會依「正常狀況」判斷有無喝酒,像是民眾身上和口中有無酒氣、臉部有無泛紅等。

若民眾拒絕酒測先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罰鍰9萬元並吊銷駕照3年且移置保管車輛,再依刑事訴訟法第88條規定,把酒駕且拒酒測民眾帶回派出所。

警政署說,過程中,員警會再次詢問民眾是否願意接受酒測,若仍不同意,會向地檢署申請強制抽血許可書,要求民眾進行抽血。

警政署說,初步規劃,若酒駕民眾拒絕酒測,不但要先罰款,最後還要強制抽血並移送法辦,相關執行細節會在進行討論後,再把法案移送給法務部等單位進行確認。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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