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中心運動要錢 中市民抗議

2011-05-03 17: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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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市合併前,原台中縣各鄉鎮市活動中心,提供民眾前往運動、跳土風舞都不需收費,合併後卻要收取費用。議員
縣市合併前,原台中縣各鄉鎮市活動中心,提供民眾前往運動、跳土風舞都不需收費,合併後卻要收取費用。議員今天率市民到市議會抗議,要求恢復原來的使用方式。
台中市民政局長王秋冬表示,活動中心都是公家興建,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適度收費是應該的;但使用規則中也規定,對於里民的公益活動免收費,包括里長、里民、社區媽媽、老人、兒童、身障者等的公益活動都是免費,只有民間單位借用舉辦活動才要收費。
王秋冬表示,可能是區公所在執行上有誤解,是否矯枉過正?還要與區公所進一步溝通。
台中市議員李麗華上午率領上百名市民到市議會抗議指出,原台中縣各鄉鎮市的活動中心,社區媽媽去跳土風舞、民眾做健康操都免場地使用費,由鄉鎮公所直接補助水電費。
李麗華表示,以太平區來說,原太平市公所補助各活動中心每月新台幣3000元;但縣市合併後,市府民政局規定,今後使用活動中心每小時收100到250元不等,民眾大嘆市府搶錢,現在的台中市不如以前的太平市。
李麗華指出,同樣是直轄市的高雄市,高雄市政府每個月補助活動中心2萬元水電費,民眾也可免費使用活動中心;台中市又不如高雄市,才會引起民眾反彈。
李麗華認為,活動中心就是要供民眾使用,為何不直接補助水電費?辦喜宴或營利活動才收場地費用,莫非要把活動中心關起來變成蚊子館;公共空間供民眾使用是天經地義,請市府恢復原來的使用方式。1000503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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