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委會釋令明確界定「設有戶籍」 持中國身分證、定居證將喪失台灣身分

2025-04-23 17:33:42
758
陸委會最新令釋指出,兩岸條例規範兩岸人員單一身分制度,倘若民眾在陸設有戶籍,將會喪失台灣身分,「設有戶籍」應包括持有中國大陸居民身分證與定居證。
為因應中國大陸對台統戰滲透風險與強化國安控管,大陸委員會(陸委會)日前發布最新函釋,明確指出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規定,凡台灣地區人民若取得中國大陸居民身分證或定居證,即被視為「設有戶籍」,將喪失台灣人民身分及相關法律權利。
此項函釋已刊登於行政院公報,並由陸委會在記者會上進一步說明,釋義指出,由於中共係以「定居」作為法律與行政管理基礎,民眾若經由中國公安部門取得「定居證」,即可進一步辦理常住戶口登記,進而申領居民身分證,等同於正式在中設籍。
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第1項,台灣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若違反此項規定,將依法被註銷台灣戶籍,並喪失作為台灣人民在地的選舉、罷免、創制、複決、擔任軍職、公職等一系列基於戶籍衍生的權利。
陸委會強調,釋義的核心在於強化「兩岸人員單一身分制度」,防止身分混淆造成社會秩序混亂與國安風險。此舉同時也是回應中共近年積極以「融合發展」為名,對台推動各類吸納政策,包括核發居住證、定居證與社會福利措施,企圖製造兩岸身分模糊與政治統戰的實質效果。
政府除釋出法律意涵外,也同步啟動針對現職軍公教人員的「專案清查」,檢視是否有申領中國居民身分證、定居證與中國護照的情況。針對涉及違規者,將依法處理,並由戶政機關註銷戶籍,終止其在台的人民權利地位。
總統賴清德於今年3月13日國安高層會議中已明確指出,面對中國日益深化的統戰操作,政府必須強化身分管理制度,特別是針對軍公教體系中對國家有忠誠義務的成員,應加強清查與防範措施。
此項釋令一經公布,立即引發社會關注。學者指出,過去法條雖已有規定,但對於「設有戶籍」的認定並不明確,如今透過明確納入「中共居民身分證」與「定居證」兩類證件,可望提升法律執行效力,形成制度性防線。也有觀察認為,台灣此舉不僅是內部治理措施,更是對中國政治吸納手段的反制訊號。
【圖片為資料照】
此項函釋已刊登於行政院公報,並由陸委會在記者會上進一步說明,釋義指出,由於中共係以「定居」作為法律與行政管理基礎,民眾若經由中國公安部門取得「定居證」,即可進一步辦理常住戶口登記,進而申領居民身分證,等同於正式在中設籍。
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第1項,台灣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若違反此項規定,將依法被註銷台灣戶籍,並喪失作為台灣人民在地的選舉、罷免、創制、複決、擔任軍職、公職等一系列基於戶籍衍生的權利。
陸委會強調,釋義的核心在於強化「兩岸人員單一身分制度」,防止身分混淆造成社會秩序混亂與國安風險。此舉同時也是回應中共近年積極以「融合發展」為名,對台推動各類吸納政策,包括核發居住證、定居證與社會福利措施,企圖製造兩岸身分模糊與政治統戰的實質效果。
政府除釋出法律意涵外,也同步啟動針對現職軍公教人員的「專案清查」,檢視是否有申領中國居民身分證、定居證與中國護照的情況。針對涉及違規者,將依法處理,並由戶政機關註銷戶籍,終止其在台的人民權利地位。
總統賴清德於今年3月13日國安高層會議中已明確指出,面對中國日益深化的統戰操作,政府必須強化身分管理制度,特別是針對軍公教體系中對國家有忠誠義務的成員,應加強清查與防範措施。
此項釋令一經公布,立即引發社會關注。學者指出,過去法條雖已有規定,但對於「設有戶籍」的認定並不明確,如今透過明確納入「中共居民身分證」與「定居證」兩類證件,可望提升法律執行效力,形成制度性防線。也有觀察認為,台灣此舉不僅是內部治理措施,更是對中國政治吸納手段的反制訊號。
【圖片為資料照】
作者介紹
延伸閱讀
社群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