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創條例三讀 投資抵減上限拉高至20億元

2025-04-18 17:06:12   748

立法院會18日三讀通過產業創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投資抵減項目增加人工智慧產品或服務,及節能減碳,投資抵減上限金額從現行新台幣10億元提高到20億元;個人投資新創租稅優惠部分,將新創事業適用年限由設立未滿2年放寬至5年。

立法院18日三讀通過《產業創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針對企業投資與新創扶植祭出擴大版租稅優惠。此次修法聚焦於加速人工智慧與節能減碳發展,並擴大天使投資人對新創事業的投資誘因,被視為因應國際產業轉型趨勢與國內經濟結構升級的重要推手。

本次修法最受關注的重點之一,是將《產創條例》第10條之1的設備投資抵減上限,自原本每家公司每年新台幣10億元提升至20億元,並延長適用期間至2029年12月31日。修法內容亦同步擴大抵減適用範圍,除了既有的智慧機械、5G與資通安全外,新增涵蓋人工智慧產品或服務,以及節能減碳等相關設備與技術。企業在符合資格的情況下,經專案核准,可選擇當年度以5%的比率抵減,或分三年以3%的比率抵減投資額,藉此鼓勵產業落實智慧化與綠色轉型。

針對投資國外特定國家或技術產業的行為,修法亦新增管理規範。條文明定公司若涉及特定敏感投資,須事前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准,並可依國安、經濟發展不利影響或違反國際協議等因素,被拒絕核准或附帶條件核准。對違規者更訂定明確罰則,罰鍰範圍從5萬元起跳,最重可達1000萬元,並可令其限期改正、停止或撤回投資。

另外,為提升創投資金挹注新創市場的意願,三讀條文將有限合夥創投事業的實收出資額門檻,自現行3億元下調為1.5億元,同時強化投資比例規範,要求自第3年起須達一定金額或比率,進一步導引創投早期支持新創企業。

天使投資人部分亦有重大鬆綁。《產創條例》第23之2條修正後,將原本僅限於設立未滿2年的新創事業適用對象,擴大為設立未滿5年皆可納入適用,投資門檻訂為50萬元。如投資於政府認定之重點發展產業,每年可享有最高500萬元租稅減除額。此舉旨在讓個人資金有更多動能參與新創投資,並強化新創生態系發展。

其他細節方面,修法也針對實務操作增設彈性,如遇連續假期導致股票轉讓憑單無法即時申報時,允許展延5日。同時對未依規定申報或違規未改正者,加重處罰責任,強化法規執行力。
作者介紹
延伸閱讀

社群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