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籍人士須補喪失原籍證明反彈大 陸委會:4種情況可具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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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0 18:2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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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委會10日表示,經與移民署研商,針對確有困難返陸辦理除籍的個案,初步認定有四種情況可透過「具結」方式替代繳交證明。
移民署近期發出通知,要求約1.2萬名原陸籍、已取得台灣身分的在台定居者,限期三個月內補交「喪失原籍證明」,否則將註銷其台灣戶籍,引發民間輿論與部分陸配團體反彈。對此,陸委會今(10)日表示,經與移民署研商,針對確有困難返陸辦理除籍的個案,初步認定有四種情況可透過「具結」方式替代繳交證明。
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梁文傑下午在例行記者會中表示,自2004年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後,台灣已建立「單一身分制度」,明文禁止一人同時擁有台灣與中國大陸雙重戶籍。取得台灣國籍者,依法應提供其已註銷中國戶籍的證明文件。當年法令修正後即設有6個月過渡期供當事人擇一選擇身分,但對於仍持中國身分者,政府查獲後依法須撤銷其台灣戶籍。
梁文傑強調,依法行政是社會共識,政府並非因當事人「不願意」補件就可免責,但考量部分個案在客觀上確有實質困難,經跨部會討論後,初步認定以下四類狀況可用具結方式代替證明:
一、赴陸恐有安全疑慮者,如基於政治、宗教背景等,返回中國恐遭迫害或拘禁。
二、罹患重大傷病、臥床或行動不便者,無法親自返陸辦理。
三、自2015年1月1日以來未曾赴陸者。此類人可具結聲明從未再返陸,惟若日後經查仍有赴陸紀錄,將被要求補件。
四、自中國出生即返台定居,並主張從未設籍大陸的台商子女,經主管機關審核後也可適用具結。
他補充說明,政府發出通知函件,正是為了給具雙重身分者一個機會完成補正程序,以維持其在台的合法居留與身分權益,並非刻意驅離。而此舉更是在法律明訂條文、社會主流共識與制度正義的基礎下進行。
針對部分民眾質疑是否未來將擴大查核,梁文傑表示,目前並無擴大查察計畫,但如有檢舉或在辦理其他案件中發現違規情形,主管機關仍會依法處理。他並提醒,如具備前述可具結的情形,可逕洽移民署提出申請,陸委會與海基會也提供諮詢專線與信箱協助個案說明。
面對資訊透明程度遠不如現今的2004年,梁文傑也坦言,當年部分民眾或未充分理解法規要求,導致延誤處理,如今政府的補正措施,正是考量人性與實務限制所作的彈性安排。
這波補件行動涉及人數眾多,且牽動身分權益,陸委會強調將「滾動式檢討」處理原則,持續蒐集個案實務困難,評估是否擴大可具結適用範圍,以兼顧人權保障與法律一致性,確保制度穩定與社會信任。
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梁文傑下午在例行記者會中表示,自2004年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後,台灣已建立「單一身分制度」,明文禁止一人同時擁有台灣與中國大陸雙重戶籍。取得台灣國籍者,依法應提供其已註銷中國戶籍的證明文件。當年法令修正後即設有6個月過渡期供當事人擇一選擇身分,但對於仍持中國身分者,政府查獲後依法須撤銷其台灣戶籍。
梁文傑強調,依法行政是社會共識,政府並非因當事人「不願意」補件就可免責,但考量部分個案在客觀上確有實質困難,經跨部會討論後,初步認定以下四類狀況可用具結方式代替證明:
一、赴陸恐有安全疑慮者,如基於政治、宗教背景等,返回中國恐遭迫害或拘禁。
二、罹患重大傷病、臥床或行動不便者,無法親自返陸辦理。
三、自2015年1月1日以來未曾赴陸者。此類人可具結聲明從未再返陸,惟若日後經查仍有赴陸紀錄,將被要求補件。
四、自中國出生即返台定居,並主張從未設籍大陸的台商子女,經主管機關審核後也可適用具結。
他補充說明,政府發出通知函件,正是為了給具雙重身分者一個機會完成補正程序,以維持其在台的合法居留與身分權益,並非刻意驅離。而此舉更是在法律明訂條文、社會主流共識與制度正義的基礎下進行。
針對部分民眾質疑是否未來將擴大查核,梁文傑表示,目前並無擴大查察計畫,但如有檢舉或在辦理其他案件中發現違規情形,主管機關仍會依法處理。他並提醒,如具備前述可具結的情形,可逕洽移民署提出申請,陸委會與海基會也提供諮詢專線與信箱協助個案說明。
面對資訊透明程度遠不如現今的2004年,梁文傑也坦言,當年部分民眾或未充分理解法規要求,導致延誤處理,如今政府的補正措施,正是考量人性與實務限制所作的彈性安排。
這波補件行動涉及人數眾多,且牽動身分權益,陸委會強調將「滾動式檢討」處理原則,持續蒐集個案實務困難,評估是否擴大可具結適用範圍,以兼顧人權保障與法律一致性,確保制度穩定與社會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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