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電廠運轉期限延長至60年 全案過初審交付朝野協商

2025-03-31 18:12:22
1094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31日審查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6條條文修正草案,將核電廠運轉執照有效期間最長40年,延長為60年。民進黨立委以社會無共識為由,要求停止審查,均因人數不敵藍白而失敗。最後藍白以人數優勢,聯手表決通過將條文保留送協商。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31)日審查《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6條修正草案,藍白立委提案將核電廠運轉執照從現行最長40年延長至60年,並縮短申請延役的時限,引發朝野激烈攻防。儘管民進黨立委多次質疑核安與核廢料問題尚未解決,最終仍不敵藍白人數優勢,條文決議保留,交由朝野協商,激起民進黨立委當場高舉抗議標語,高喊「國民黨不顧核安,敢做不敢當」。
此次修法背景為核三廠最後一部機組即將於5月17日停機,而現行規定需於執照屆期5年前申請延役,意味核三已無法依現行法令延續運轉。國民黨與民眾黨共提出九項修法草案,試圖放寬核電機組延役申請期限,並延長機組效期至最多60年。國民黨立委葛如鈞擔任召委並主持會議,他主張修法內容可讓核安會在未收到申請前主動評估,若確認安全即可自動延役20年,強調並非繞過審查,而是強化行政效率。
面對修法,民進黨立委普遍持保留態度。范雲強調,核電延役應以「高階核廢料處理法」等配套為前提,否則社會對核能安全無法建立信心;鄭運鵬則提醒,核廢處置尚無共識或制度基礎,應優先提出具體辦法再談延役。而民眾黨立委張啟楷則批評民進黨「販賣恐懼」,認為修法僅為提供彈性,與核安無衝突。
會議過程歷經逾四小時辯論,民進黨雖祭出散會動議與點名表決,但在7比7平手情況下,由召委葛如鈞裁示不散會,進入逐條審查,最終以相同表決方式保留條文送交協商。
針對延役實際可行性,核能安全委員會主委陳明真指出,核電廠運轉超過40年後,需全面檢視結構安全,涵蓋地震、機組老化、福島核災後追加要求等因素,並須透過核安會專家委員審查。他坦言,目前尚無明確評估延役所需時間與預算,「我也無法承諾何時完成審核,更無法保證一定核准」。
台電董事長曾文生也表明,台電在2025年前未編列相關延役預算,目前無法將核電納入供電規劃,仍須視主管機關指示與核安審查結果行事。延役所需預算、工程評估及安全改善內容,皆需核安會確認後方能進一步研擬。
關於核廢料處理爭議,陳明真指出,高放射性廢料仍採乾式貯存方式,低放廢料則暫存於電廠或蘭嶼,未有最終處置場,處於「最後一哩路」階段。針對外界關切的長期處置機制,他證實政府正研擬設置核廢料專責機構,強化社會溝通與政策推動。
此次修法背景為核三廠最後一部機組即將於5月17日停機,而現行規定需於執照屆期5年前申請延役,意味核三已無法依現行法令延續運轉。國民黨與民眾黨共提出九項修法草案,試圖放寬核電機組延役申請期限,並延長機組效期至最多60年。國民黨立委葛如鈞擔任召委並主持會議,他主張修法內容可讓核安會在未收到申請前主動評估,若確認安全即可自動延役20年,強調並非繞過審查,而是強化行政效率。
面對修法,民進黨立委普遍持保留態度。范雲強調,核電延役應以「高階核廢料處理法」等配套為前提,否則社會對核能安全無法建立信心;鄭運鵬則提醒,核廢處置尚無共識或制度基礎,應優先提出具體辦法再談延役。而民眾黨立委張啟楷則批評民進黨「販賣恐懼」,認為修法僅為提供彈性,與核安無衝突。
會議過程歷經逾四小時辯論,民進黨雖祭出散會動議與點名表決,但在7比7平手情況下,由召委葛如鈞裁示不散會,進入逐條審查,最終以相同表決方式保留條文送交協商。
針對延役實際可行性,核能安全委員會主委陳明真指出,核電廠運轉超過40年後,需全面檢視結構安全,涵蓋地震、機組老化、福島核災後追加要求等因素,並須透過核安會專家委員審查。他坦言,目前尚無明確評估延役所需時間與預算,「我也無法承諾何時完成審核,更無法保證一定核准」。
台電董事長曾文生也表明,台電在2025年前未編列相關延役預算,目前無法將核電納入供電規劃,仍須視主管機關指示與核安審查結果行事。延役所需預算、工程評估及安全改善內容,皆需核安會確認後方能進一步研擬。
關於核廢料處理爭議,陳明真指出,高放射性廢料仍採乾式貯存方式,低放廢料則暫存於電廠或蘭嶼,未有最終處置場,處於「最後一哩路」階段。針對外界關切的長期處置機制,他證實政府正研擬設置核廢料專責機構,強化社會溝通與政策推動。
作者介紹
延伸閱讀
社群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