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玉蔻、蔡玉真誹謗張淑娟二審 檢方請求重判

2025-03-11 10:3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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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人周玉蔻、蔡玉真被控誣指前中國小姐張淑娟涉緋聞,被依加重誹謗等罪起訴,一審依個資法各判刑1年半。二審今天開庭,周玉蔻做無罪答辯;蔡女說沒違法,請求不罰。
媒體人周玉蔻、蔡玉真因在節目與社群平台發言,指稱前中國小姐張淑娟涉入蔣孝嚴「晶華飯店緋聞案」,被依加重誹謗與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起訴。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去年依個資法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各判刑一年六個月。案件進入二審後,10日於台灣高等法院進行準備程序庭,周玉蔻當庭為自己辯護,聲稱無罪;蔡玉真則承認誹謗,但否認洩漏個資,兩人均請求免刑。檢方則以量刑過輕為由,請求法院從重量刑。
庭審前,張淑娟接受媒體訪問時,強調自己無法原諒被告,並拒絕和解。她痛批對方至今仍不承認錯誤、沒有真誠道歉,應受嚴厲法律制裁。她表示,案件發生至今已超過兩年,影響了她的日常生活,甚至無法安心外出購物,「請法官主持公道,還我清白。」
在法庭上,張淑娟進一步指控周玉蔻、蔡玉真捏造新聞、惡意造謠,導致社會誤解,造成她無法挽回的名譽損害。她強調,被告作為資深媒體人,卻散播不實資訊,嚴重破壞媒體的公信力,必須為此負責。
在庭審過程中,周玉蔻表示,她的發言沒有誹謗,也未違反個資法,並引用司法院釋字第509號、689號解釋為自己辯護,稱她的行為符合新聞自由範疇,與公眾利益相關,因此不應構成犯罪。此外,她認為即便法院認定她有罪,一審刑度亦過重,不符合罪刑相當原則。周玉蔻強調,她之所以曾道歉,是因為發現「資訊有落差」,但這不代表她有犯罪故意。
蔡玉真則採取不同策略,她承認自己在社群平台發文涉及誹謗,但堅稱未洩漏個資,並認為自己並未違反個資法。然而,她的主張與律師說法有所出入,法官特別提醒她與律師確認辯護立場。
該案起源於2022年九合一選舉期間,周玉蔻在其主持的《辣新聞152》節目中,指稱張淑娟是「晶華飯店緋聞案」的女主角,並質疑她曾利用特權與攀附權貴。蔡玉真則在同日於臉書發文,進一步指控張淑娟曾與蔣孝嚴發生不當關係,隔日再上節目與周玉蔻一同討論該議題。
北院一審判決認定,周玉蔻、蔡玉真未經查證,便在節目與社群媒體上公開指稱張淑娟涉入緋聞,內容涉及私德,與公共利益無關,也非可受公評之事。法院認為,兩人明知該資訊可能為不實內容,仍加以散布,屬加重誹謗行為,並非法利用張淑娟的個資,使其名譽嚴重受損,故從重依個資法判刑,各處一年六個月徒刑。
公訴檢察官在庭上強調,此案已嚴重影響張淑娟的生活與名譽,一審量刑過輕,難以達到懲戒與警惕效果,因此請求法院加重刑度,對兩名被告從重量刑。
法官在庭審過程中,對被告的發言與辯護內容進行詢問,並依職權列印維基百科上有關蔣孝嚴、蔣萬安、張淑娟等人的資料,要求被告進一步舉證,說明相關言論是否涉及公共利益。此外,法官要求對個資法的「利用」定義與適用範圍進行進一步討論。
庭末,法官諭知,4月16日及4月28日將分別進行下一輪準備程序庭,繼續審理該案。
庭審前,張淑娟接受媒體訪問時,強調自己無法原諒被告,並拒絕和解。她痛批對方至今仍不承認錯誤、沒有真誠道歉,應受嚴厲法律制裁。她表示,案件發生至今已超過兩年,影響了她的日常生活,甚至無法安心外出購物,「請法官主持公道,還我清白。」
在法庭上,張淑娟進一步指控周玉蔻、蔡玉真捏造新聞、惡意造謠,導致社會誤解,造成她無法挽回的名譽損害。她強調,被告作為資深媒體人,卻散播不實資訊,嚴重破壞媒體的公信力,必須為此負責。
在庭審過程中,周玉蔻表示,她的發言沒有誹謗,也未違反個資法,並引用司法院釋字第509號、689號解釋為自己辯護,稱她的行為符合新聞自由範疇,與公眾利益相關,因此不應構成犯罪。此外,她認為即便法院認定她有罪,一審刑度亦過重,不符合罪刑相當原則。周玉蔻強調,她之所以曾道歉,是因為發現「資訊有落差」,但這不代表她有犯罪故意。
蔡玉真則採取不同策略,她承認自己在社群平台發文涉及誹謗,但堅稱未洩漏個資,並認為自己並未違反個資法。然而,她的主張與律師說法有所出入,法官特別提醒她與律師確認辯護立場。
該案起源於2022年九合一選舉期間,周玉蔻在其主持的《辣新聞152》節目中,指稱張淑娟是「晶華飯店緋聞案」的女主角,並質疑她曾利用特權與攀附權貴。蔡玉真則在同日於臉書發文,進一步指控張淑娟曾與蔣孝嚴發生不當關係,隔日再上節目與周玉蔻一同討論該議題。
北院一審判決認定,周玉蔻、蔡玉真未經查證,便在節目與社群媒體上公開指稱張淑娟涉入緋聞,內容涉及私德,與公共利益無關,也非可受公評之事。法院認為,兩人明知該資訊可能為不實內容,仍加以散布,屬加重誹謗行為,並非法利用張淑娟的個資,使其名譽嚴重受損,故從重依個資法判刑,各處一年六個月徒刑。
公訴檢察官在庭上強調,此案已嚴重影響張淑娟的生活與名譽,一審量刑過輕,難以達到懲戒與警惕效果,因此請求法院加重刑度,對兩名被告從重量刑。
法官在庭審過程中,對被告的發言與辯護內容進行詢問,並依職權列印維基百科上有關蔣孝嚴、蔣萬安、張淑娟等人的資料,要求被告進一步舉證,說明相關言論是否涉及公共利益。此外,法官要求對個資法的「利用」定義與適用範圍進行進一步討論。
庭末,法官諭知,4月16日及4月28日將分別進行下一輪準備程序庭,繼續審理該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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