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土地更裁扣押案 鼎越3度抗告成功高院再發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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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4 12:4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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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檢偵辦京華城案,認為柯文哲等人涉違法圖利京華城案容積獎勵20%,聲請扣押京華城土地。案經北院更二審裁准,鼎越公司三度抗告,台灣高等法院24日撤銷原裁定,發回北院。
京華城案再起波瀾,檢方調查認為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前副市長彭振聲等人涉嫌違法圖利,使鼎越開發公司從京華城案中非法取得20%建築容積獎勵,其不法利益經檢方估算高達新台幣111億7023萬6000元。為保全追徵未來可能追回的犯罪所得,檢方曾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扣押京華城現址—位於台北市松山區西松段三小段156地號的土地。
北檢在偵辦過程中指出,京華城案中容積率在柯市府任內急速飆升至840%,涉嫌違法調整規劃,讓鼎越開發公司獲得不法利益。檢方認為,該公司從中獲取的20%容積獎勵屬於犯罪所得,理應依法沒收。初審與更一審均裁准扣押該土地,但鼎越公司提出抗告,並在更二審階段仍遭法院裁定扣押,最終台灣高等法院認為原裁定在認定“犯罪所得”範圍及扣押比例上存在爭議,遂三度撤銷原裁定,並發回台北地方法院重新審查。
高等法院指出,扣押犯罪所得必須基於實際取得的利益,而本案所謂的不法利益應聚焦於鼎越公司因容積獎勵而獲得的20%額外利益,而非京華城案所涉及的整宗土地;同時,對於是否應扣押全部土地,也必須審慎考量比例原則。此外,鼎越公司依約必須完成「韌性城市貢獻獎勵」、「智慧城市貢獻獎勵」及「宜居城市貢獻獎勵」等要求後,才能合法取得容積獎勵,但該公司是否已完全達成相關條件仍存疑慮。鼎越公司亦向台北市政府表態,願先暫緩涉及20%獎勵容積的工程,並儘速辦理變更設計,進一步影響該容積獎勵是否仍能存在的法律認定。
【圖片為資料照】
北檢在偵辦過程中指出,京華城案中容積率在柯市府任內急速飆升至840%,涉嫌違法調整規劃,讓鼎越開發公司獲得不法利益。檢方認為,該公司從中獲取的20%容積獎勵屬於犯罪所得,理應依法沒收。初審與更一審均裁准扣押該土地,但鼎越公司提出抗告,並在更二審階段仍遭法院裁定扣押,最終台灣高等法院認為原裁定在認定“犯罪所得”範圍及扣押比例上存在爭議,遂三度撤銷原裁定,並發回台北地方法院重新審查。
高等法院指出,扣押犯罪所得必須基於實際取得的利益,而本案所謂的不法利益應聚焦於鼎越公司因容積獎勵而獲得的20%額外利益,而非京華城案所涉及的整宗土地;同時,對於是否應扣押全部土地,也必須審慎考量比例原則。此外,鼎越公司依約必須完成「韌性城市貢獻獎勵」、「智慧城市貢獻獎勵」及「宜居城市貢獻獎勵」等要求後,才能合法取得容積獎勵,但該公司是否已完全達成相關條件仍存疑慮。鼎越公司亦向台北市政府表態,願先暫緩涉及20%獎勵容積的工程,並儘速辦理變更設計,進一步影響該容積獎勵是否仍能存在的法律認定。
【圖片為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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