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覆議遭否決 賴清德公布選罷法修正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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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9 09:5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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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三讀通過《選罷法》修正案,其中有關罷免提議聯署「應付身分證影本」之條文,行政院雖提出覆議但仍遭立院否決。總統府18日公告相關修正條文。
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簡稱《選罷法》)修正案,其中包括罷免案提議聯署須附身分證影本的規定,引發爭議。行政院雖提出覆議,但最終仍遭立法院否決。總統府18日正式公告修正條文,依《中央法規標準法》規定,修正案將於2月20日生效,屆時所有遞交的罷免案都將適用新規。
此次《選罷法》修法由國民黨與民眾黨立委聯手推動,並憑藉立法院的多數優勢於去年12月20日完成三讀。新法規定,罷免案的提議人及連署人名冊須附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遭到民進黨質疑將提高罷免門檻。行政院認為此修法過於嚴苛,可能限制人民行使罷免權,並影響選舉公平性,因此在1月24日,即春節假期前最後一個上班日下午,緊急召開臨時行政院會,通過覆議案並送交立法院。
行政院提出的覆議理由包括該修法可能「變相提高罷免門檻,過度限制人民罷免權」、「大幅增加提議人及選務單位的行政負擔」,以及「直接適用本屆立法委員,違反國民主權原則與公平正義」等問題。然而,立法院11日表決時,國民黨與民眾黨立委再度憑藉人數優勢否決覆議案,使得修正條文維持原樣。根據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總統在收到立法院咨文後,須在10天內完成公告,因此賴清德於18日正式公布修法條文。
對於是否進一步尋求釋憲,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吳思瑤表示,覆議與釋憲皆為憲法賦予的救濟手段,黨內已就此議題進行討論,未來將妥善應對。
【圖片為資料照,翻攝自總統府網站】
此次《選罷法》修法由國民黨與民眾黨立委聯手推動,並憑藉立法院的多數優勢於去年12月20日完成三讀。新法規定,罷免案的提議人及連署人名冊須附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遭到民進黨質疑將提高罷免門檻。行政院認為此修法過於嚴苛,可能限制人民行使罷免權,並影響選舉公平性,因此在1月24日,即春節假期前最後一個上班日下午,緊急召開臨時行政院會,通過覆議案並送交立法院。
行政院提出的覆議理由包括該修法可能「變相提高罷免門檻,過度限制人民罷免權」、「大幅增加提議人及選務單位的行政負擔」,以及「直接適用本屆立法委員,違反國民主權原則與公平正義」等問題。然而,立法院11日表決時,國民黨與民眾黨立委再度憑藉人數優勢否決覆議案,使得修正條文維持原樣。根據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總統在收到立法院咨文後,須在10天內完成公告,因此賴清德於18日正式公布修法條文。
對於是否進一步尋求釋憲,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吳思瑤表示,覆議與釋憲皆為憲法賦予的救濟手段,黨內已就此議題進行討論,未來將妥善應對。
【圖片為資料照,翻攝自總統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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