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罷法修法覆議案 藍白60票反對否決

2025-02-11 18:27:07   445

行政院針對選罷法修法提出覆議,立法院11日舉行記名投票表決,藍白挾人數優勢否決。

行政院針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案提出覆議,立法院11日進行記名投票表決,在國民黨與民眾黨聯手的情況下,以60票對51票否決覆議案,確定維持原修法決議。這是行政院近期第三度提出覆議,但再度遭立法院駁回。

立法院去年12月20日通過的選罷法修正案,要求罷免案的提議人及連署人名冊須附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並規定若冒用他人個資連署,將面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以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行政院認為此舉變相提高罷免門檻,可能影響公民行使罷免權,並造成行政作業負擔,因此在1月24日召開臨時院會通過覆議案,並於2月2日送交立法院審議。

根據憲法增修條文規定,行政院如對立法院決議的法律案、預算案或條約案認為有窒礙難行之處,得於決議送達10日內移請覆議,立法院則須在15日內作成決議,若有半數以上(57票以上)支持維持原案,行政院即須接受立法院決議。

今日立法院召開全院委員會審查時,未邀請行政院長卓榮泰列席說明,各黨團各派代表發言後,立法院長韓國瑜裁示進行記名投票。最終結果顯示,國民黨與民眾黨合計60名立委投下「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的票數,51名民進黨立委則全數支持覆議案,民眾黨立委林憶君、黃珊珊因故缺席,未參與投票。

民進黨方面認為,這次修法嚴重限制罷免權,可能影響民眾行使公民權利,並質疑修法直接適用本屆立委,違反公平正義原則,甚至可能涉及利益迴避。然而,國民黨與民眾黨則主張,身分證影本要求有助於防範人頭連署,確保罷免程序的正當性,並避免不當冒名使用個資。

民眾黨團則表示,林憶君因出國處理事務,無法趕回國內投票,已向黨團與院會請假;黃珊珊則因私人行程缺席,事前亦已告假。民進黨立委則對此批評,認為民眾黨內部對此案態度模糊,兩名立委未投票使外界質疑該黨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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