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涉貪案 高院:有違憲疑慮已裁定停審

2025-01-02 14:4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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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高等法院2日表示,被告高虹安於立委任內涉詐領助理費案,因有牴觸憲法疑慮,並危及民選公職人員身分穩定的民主憲政精神,將案件裁定停審,並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
新竹市長高虹安因立委任內涉嫌詐領助理費案,台灣高等法院近日裁定停止審理,並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高院指出,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第1項規定涉及憲法疑義,影響民選公職人員的身分穩定及民主憲政精神,需由憲法法庭進一步釐清。
高虹安被控利用人頭助理申報加班費,涉嫌詐領公有財物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台北地方法院認定其不法所得為11萬6514元,判處7年4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並裁定停職。案件進入高等法院後,合議庭認為,現行法律規範對公費助理費用的性質及操作方式並不明確,進一步聲請釋憲。
高院合議庭由受命法官郭豫珍、審判長許永煌及陪席法官雷淑雯組成。他們指出,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的規範與「地方民代補助條例」第6條性質存在差異,可能導致立法與地方民代制度的不一致。多年來,各級法院對地方民意代表的判決已超過200件,但本案為首例適用於立法委員的相關規定。合議庭認為,此類制度的不明確性,容易引發無謂的紛爭與訟累。
高院進一步指出,釐清助理費的法律性質及適用範圍,對現任及卸任立法委員與其助理的法律評價至關重要。合議庭認為,部分案件涉及假冒人頭或中飽私囊的犯罪行為,但多數屬於制度模糊所致的爭議,需從制度面尋求解決之道。
高院針對本案撰寫長達2萬字的聲請書,提出多項具體問題,包括法律規範的明確性不足、法官審判的操作空間及助理費性質的界定等。合議庭表示,立法院相關規範在立法過程中常以朝野協商方式解決爭議,缺乏明確揭示,進一步增加司法操作的困難。
本案承審期間,檢方主張高虹安所涉問題在於未具備加班費請求權基礎。高虹安則於去年庭訊中試圖陳述個人遭遇,但最終由書記官直接將其提供的電子檔內容納入筆錄。
【圖片為資料照】
高虹安被控利用人頭助理申報加班費,涉嫌詐領公有財物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台北地方法院認定其不法所得為11萬6514元,判處7年4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並裁定停職。案件進入高等法院後,合議庭認為,現行法律規範對公費助理費用的性質及操作方式並不明確,進一步聲請釋憲。
高院合議庭由受命法官郭豫珍、審判長許永煌及陪席法官雷淑雯組成。他們指出,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的規範與「地方民代補助條例」第6條性質存在差異,可能導致立法與地方民代制度的不一致。多年來,各級法院對地方民意代表的判決已超過200件,但本案為首例適用於立法委員的相關規定。合議庭認為,此類制度的不明確性,容易引發無謂的紛爭與訟累。
高院進一步指出,釐清助理費的法律性質及適用範圍,對現任及卸任立法委員與其助理的法律評價至關重要。合議庭認為,部分案件涉及假冒人頭或中飽私囊的犯罪行為,但多數屬於制度模糊所致的爭議,需從制度面尋求解決之道。
高院針對本案撰寫長達2萬字的聲請書,提出多項具體問題,包括法律規範的明確性不足、法官審判的操作空間及助理費性質的界定等。合議庭表示,立法院相關規範在立法過程中常以朝野協商方式解決爭議,缺乏明確揭示,進一步增加司法操作的困難。
本案承審期間,檢方主張高虹安所涉問題在於未具備加班費請求權基礎。高虹安則於去年庭訊中試圖陳述個人遭遇,但最終由書記官直接將其提供的電子檔內容納入筆錄。
【圖片為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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