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姿妙涉貪一審遭判12年半、褫奪公權6年 依法須停職

2024-12-31 16:59:19   1256

國民黨籍宜蘭縣長林姿妙因涉及多起貪污、洗錢及財產來源不明案件,於12月31日被宜蘭地方法院判處合併執行12年6個月徒刑,並褫奪公權6年。依《地方制度法》第78條規定,林姿妙將被內政部停止職務。

國民黨籍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案,宜蘭地方法院於12月31日一審判決,林姿妙因涉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財產來源不明罪及洗錢防制法特殊洗錢罪,被判處合併執行12年6個月徒刑,褫奪公權6年。依據地方制度法,將被停止縣長職務,由副縣長林茂盛代理。林姿妙對此判決表示不服,並聲稱司法已被政治綁架,計畫提出上訴。

宜蘭地方法院判決指出,林姿妙涉及圖利罪、財產來源不明及特殊洗錢罪,依罪名分別判處7年、2年6個月及3年6個月徒刑,最終合併執行12年6個月,並沒收不法所得。法院認為,檢察機關所提供的證據充分,裁定罪名成立。

對此,林姿妙在判決後接受媒體訪問時多次強調自己無辜,表示「沒有做壞事」,批評廉政署與檢察官以不實指控對她「射箭畫靶」,並質疑法庭在無充分證據下做出判決。林姿妙更在社群媒體發文,指控法院「看顏色辦案」,認為這是一場針對她的政治迫害。

林姿妙表示,自己一直秉持實在做人、認真做事的態度,無法接受如此判決,並表態會繼續上訴以爭取清白。

台灣宜蘭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董良造對此回應,強調所有偵查程序均依法定程序處理,並表示調查過程禁得起外界檢驗。他表示,檢方將在收到判決書後評估是否提起上訴。

國民黨則對判決結果表示遺憾,認為司法未能還給林姿妙公道,並擔心其停職可能對宜蘭縣的政策推動與地方發展造成影響。國民黨承諾全力支持林姿妙提出上訴,為其捍衛清白。

此案件始於2022年,林姿妙因涉嫌處理不當土地交易、財產來源不明及資金異常流動而遭檢方起訴。檢方調查指出,林姿妙與相關人員涉嫌免徵土地增值稅以換取競選利益,並在私人帳戶中出現多筆來路不明的資金,疑似透過人頭帳戶進行洗錢活動。

根據檢方報告,林姿妙在2017至2019年間,其帳戶內發現超過百筆異常金流,總額高達新台幣7844萬元。檢方認為其行為構成圖利及洗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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