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國土計畫法 展延至2031年前實施

2024-12-31 14:26:47   880

立法院31日三讀通過《國土計畫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將原定於2025年4月30日公告的國土功能分區圖作業期限,延長至2031年,將期程從原來的4年延長至10年。此舉旨在因應部分縣市尚未完成國土功能分區圖的規劃與提交,並促進更全面的溝通與完善計畫制定。

立法院31日三讀通過《國土計畫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將原定於2025年4月30日公告的國土功能分區圖作業期限,延長至2031年,將期程從原來的4年延長至10年。此舉旨在因應部分縣市尚未完成國土功能分區圖的規劃與提交,並促進更全面的溝通與完善計畫制定。

《國土計畫法》於2015年通過,旨在統一規範國土空間使用,防止不適當開發。該法將國土劃分為四大功能分區,包括國土保育、海洋資源、農業發展及城鄉發展,以取代原本分散於《都市計畫法》、《區域計畫法》及《國家公園法》等多部法律的國土管理規範。依照現行法規,國土功能分區圖原定於2025年全面實施,但截至目前,包括桃園市、南投縣及雲林縣在內的三個縣市仍未提交相關規劃,另有8個縣市完成審議,其餘19個縣市則尚處於提交與審議過程中。

根據此次三讀通過的修正條文,直轄市及縣市需於2031年內完成國土功能分區圖的公告作業。同時,直轄市及縣市在擬訂國土計畫時,得針對鄉村地區進行整體規劃,並視需要研擬鄉村地區計畫,納入直轄市及縣市國土計畫。

條文也強調,國土復育促進地區的劃定與公告程序,需經相關機關協調後由中央主管機關決定,涉及原住民族土地的計畫需經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同意。此外,條文規定國土功能分區中的土地使用應依照其資源、生態或災害特性予以適當管控,並由中央主管機關制定具體使用規範,確保土地利用符合國家整體利益。

【圖片為文章示意圖,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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