誣指張淑娟涉緋聞 周玉蔻蔡玉真各判刑1年半

2024-11-26 17:33:28   599

媒體人周玉蔻、蔡玉真遭起訴誣指前中國小姐張淑娟涉及蔣孝嚴緋聞,北院認為2人態度不佳,26日依個資法的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各判1年6月徒刑。

媒體人周玉蔻與蔡玉真因指控前中國小姐張淑娟涉及蔣孝嚴緋聞案,被控誹謗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台北地方法院認定兩人散布不實資訊,嚴重損害張淑娟名譽,一審判決兩人各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得上訴。

法院認定,周玉蔻與蔡玉真於2022年9月間,在電視節目與社群媒體上發表言論,指張淑娟為蔣孝嚴緋聞案女主角,涉及不倫行為,並披露其姓名、婚姻狀況、職業及照片。兩人未經合理查證,以「張冠李戴」方式捏造不實訊息,內容涉及私德且與公共利益無關,並非法利用張淑娟個資,引發媒體廣泛報導,造成張淑娟名譽及個資的永久性損害。

判決指出,周玉蔻自始否認犯罪,蔡玉真則認罪,但法院認為其認罪意圖僅為爭取輕判或緩刑,缺乏真誠悔悟之意。合議庭表示,兩人均為知名新聞工作者與政論節目主持人,理應具備高度專業責任,但卻在未查證的情況下散布誤導性言論,影響廣泛且深遠。

本案源於張淑娟不滿被不實指控為蔣孝嚴緋聞案女主角,於2022年在立委王鴻薇陪同下提告。檢方調查發現,周玉蔻與蔡玉真稱得知此事是基於他人餐敘談話,但相關證人證詞與酒店資料均無佐證,顯示兩人純屬捏造。檢方依《刑法》加重誹謗罪與《個人資料保護法》提起公訴。

法院判決認定,周玉蔻與蔡玉真非法利用張淑娟個資,並以不實言論重創其名譽,構成加重誹謗及個資法相關罪行。法院判處兩人各一年六個月徒刑,從重以個資法論處。

蔡玉真對判決結果表示將提出上訴。截至目前,周玉蔻未作出公開回應。台北地檢署則表示,將待收到判決後再研議是否提出上訴。

【圖片為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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