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快艇翻覆案 監察院糾正海巡署

2024-11-11 11:22:12   963

今年2月14日,海巡署在金門海域執行任務時,追緝一艘越界的中國「三無船」引發翻船事故,導致船上4人中2人死亡、2人生還。事發後,因海巡署未依規定全程錄影、通報,執法行動的合法性與適當性受到質疑,並引發兩岸執法爭議。監察院經調查後指出海巡署在此案中的多項失職行為,並針對其執法疏失提出糾正。

今年2月14日,海巡署在金門海域執行任務時,追緝一艘越界的中國「三無船」引發翻船事故,導致船上4人中2人死亡、2人生還。事發後,因海巡署未依規定全程錄影、通報,執法行動的合法性與適當性受到質疑,並引發兩岸執法爭議。監察院經調查後指出海巡署在此案中的多項失職行為,並針對其執法疏失提出糾正。

監察委員賴鼎銘、郭文東及浦忠成聯合調查報告指出,海巡署在此次取締行動中,違反了「海岸巡防機關海域執法作業規範」及相關通報程序,未依規定進行錄影蒐證,也未正確執行子母艇聯合巡防原則。由於當時追捕的CP艇單獨執勤,未能提供足夠的蒐證資料,導致事後調查無法還原事件全貌,執法行動的合法性受到挑戰。

監委調查發現,海巡署在執法裝備方面也存在問題。當初配發的CP艇配有4具密錄器,但由於行政院去年汰換大陸廠牌產品,導致這些蒐證設備被封存而未及時補充,形成蒐證裝備的空窗期。此外,現場執法人員僅能使用不適合海上環境的手持錄影機,致使蒐證作業難以完成,加重了第一線人員的執法風險。

監察院指出,除蒐證設備不足外,通報程序也未落實。執勤人員未依規定使用無線電通報,雖有其疏失,但經查發現海巡署的通報規定散見於多個規範中,實務操作難以貫徹。因此,監察院建議海巡署需檢討通報作業的規定可行性,避免執法漏洞。

金門地檢署在8月15日對該案作出不起訴處分,但監察院認為,海巡署作為第一線應對兩岸灰色衝突的機構,應當積極檢討並加強規範、基層裝備及執行紀律,以減少類似事件的發生,保障國家安全及主權。監察院內政及族群委員會於11月7日通過該調查報告與糾正案,對海巡署提出糾正,要求該機構完善相關規範,避免未來再度發生執法失誤,並確保執法人員的安全與執法行動的正當性。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對此透過新聞稿表示,海巡署CP艇2月14日於金門水域取締中國大陸籍三無快艇過程中發生碰撞事件,已全力配合檢方偵查,主動提供相關事證,金門地檢署已於8月15日作出不起訴處分,確認海巡執法人員無故意或過失責任。

關於監察院針對本事件就「未落實蒐證及通報、未及時籌補密錄器」等事項予以糾正,海巡署表示尊重,並秉持負責任的態度,全面檢討相關執法作業程序,購置每名執勤人員1具微型攝影機,8月22日起已全面啟用。

另外,也全面加裝艦船艇舷外固定式監控錄影設備,將於12月底前全數安裝完畢,強化各項蒐證作為。

海巡署說,將持續依法取締越界中國大陸船,維護國人權益的決心不變,籲請各界持續支持海巡堅定執法,確保國家主權及海洋權益。

【圖片為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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