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姿妙涉貪案12/31宣判 檢方求處20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

2024-10-24 09:4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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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長林姿妙與其女兒林羿伶及多名宜蘭縣政府官員,因涉及貪污、洗錢、偽造文書等多項罪嫌,於2022年被起訴。案件經過長達近兩年的調查與審理,最終於2024年10月23日完成辯論,法院將於12月31日宣判。
宜蘭縣長林姿妙與其女兒林羿伶及多名宜蘭縣政府官員,因涉及貪污、洗錢、偽造文書等多項罪嫌,於2022年被起訴。案件經過長達近兩年的調查與審理,最終於2024年10月23日完成辯論,法院將於12月31日宣判。
根據檢方的調查,林姿妙等人涉嫌在處理羅東鎮公正路段1558地號的土地增值稅免除過程中違法操作,藉此獲得利益。該土地在免稅後,被其所有人轉讓給林姿妙,作為她在2018年競選宜蘭縣長的競選總部,並於2020年大選時供國民黨總統候選人韓國瑜使用。檢方指出,這項操作使林姿妙從中獲得約240萬新台幣的利益。此外,檢方還指控她在擔任羅東鎮長及宜蘭縣長期間,持有高達數千萬元現金,遠超過她的合法收入,並利用他人帳戶轉移這些資金,以掩蓋財產的真正來源,涉嫌特殊洗錢罪。
在法院審理過程中,辯方律師對檢方的指控提出了嚴厲的反駁,認為檢方對資金流動的數字解讀不當,過分強調累積金額,卻忽略了這些資金流轉的實際性質。辯護律師指出,林姿妙的資金運作屬於循環借貸,金額累積雖然達數千萬元,但實際變動額僅259元,這樣的操作並不違反常理。此外,辯方還指控檢方與廉政署在偵查過程中存在不當取供行為,誘導證人作出不利於林姿妙的證詞,甚至威脅證人若不配合可能會被列為被告,這些行為侵害了證人的權益。
林姿妙在庭上再度重申自己的清白,強調她在多年從政期間,一直以來保持正直的形象,從未涉入不法行為。她表示,自己擔任縣長期間,全心投入縣政發展,為民服務,對於檢方指控她的貪污罪名感到極為不解與不公,要求法院能夠還她一個清白。
檢方在最後的論罪過程中,對林姿妙及其他被告提出嚴厲的科刑建議。針對林姿妙的貪污罪,檢方求處有期徒刑20年,並褫奪公權5年,另對她所涉的特殊洗錢罪,求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並併科罰金200萬元及沒收不法所得。林羿伶則被求處12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4年,其他相關官員如時任宜蘭縣建設處代理處長吳朝琴,也被求處10年有期徒刑及褫奪公權4年。
【圖片為資料照】
根據檢方的調查,林姿妙等人涉嫌在處理羅東鎮公正路段1558地號的土地增值稅免除過程中違法操作,藉此獲得利益。該土地在免稅後,被其所有人轉讓給林姿妙,作為她在2018年競選宜蘭縣長的競選總部,並於2020年大選時供國民黨總統候選人韓國瑜使用。檢方指出,這項操作使林姿妙從中獲得約240萬新台幣的利益。此外,檢方還指控她在擔任羅東鎮長及宜蘭縣長期間,持有高達數千萬元現金,遠超過她的合法收入,並利用他人帳戶轉移這些資金,以掩蓋財產的真正來源,涉嫌特殊洗錢罪。
在法院審理過程中,辯方律師對檢方的指控提出了嚴厲的反駁,認為檢方對資金流動的數字解讀不當,過分強調累積金額,卻忽略了這些資金流轉的實際性質。辯護律師指出,林姿妙的資金運作屬於循環借貸,金額累積雖然達數千萬元,但實際變動額僅259元,這樣的操作並不違反常理。此外,辯方還指控檢方與廉政署在偵查過程中存在不當取供行為,誘導證人作出不利於林姿妙的證詞,甚至威脅證人若不配合可能會被列為被告,這些行為侵害了證人的權益。
林姿妙在庭上再度重申自己的清白,強調她在多年從政期間,一直以來保持正直的形象,從未涉入不法行為。她表示,自己擔任縣長期間,全心投入縣政發展,為民服務,對於檢方指控她的貪污罪名感到極為不解與不公,要求法院能夠還她一個清白。
檢方在最後的論罪過程中,對林姿妙及其他被告提出嚴厲的科刑建議。針對林姿妙的貪污罪,檢方求處有期徒刑20年,並褫奪公權5年,另對她所涉的特殊洗錢罪,求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並併科罰金200萬元及沒收不法所得。林羿伶則被求處12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4年,其他相關官員如時任宜蘭縣建設處代理處長吳朝琴,也被求處10年有期徒刑及褫奪公權4年。
【圖片為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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