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駐泰代表莊碩漢涉性騷 懲戒撤職罰30萬

2024-10-07 13:56:20   1760

前駐泰國代表莊碩漢因性騷擾女部屬一案,被懲戒法院判決撤職並停止任用兩年,併罰款新台幣30萬元。

前駐泰國代表莊碩漢因性騷擾女部屬一案,被懲戒法院判決撤職並停止任用兩年,併罰款新台幣30萬元。此案源於莊碩漢在執行公務期間的行為引發性騷擾指控,最終遭監察院彈劾並移送懲戒法院審理。莊碩漢雖否認性騷擾意圖,但法院認定其行為已構成對下屬的性別騷擾,並損害政府形象,判決他必須接受懲戒。

根據監察院調查,莊碩漢在2022年12月出差期間,基於長官對下屬的權力不對等關係,違反女部屬意願,強行握住對方的手長達約20分鐘,並以「可愛」稱呼對方,甚至邀請她到房間討論公務事宜。這些行為令女部屬感到害怕和不安,但因為莊碩漢的職位和權勢,她不敢當場拒絕或聲張。

莊碩漢在答辯時解釋,自己個性隨和,與下屬如同朋友相處,行為或許因無心舉動而引起誤會,強調自己並無性騷擾的意圖。他表達對事件的深刻反省,並為此向國人及受害人致歉。然而,懲戒法院認為,莊碩漢身為高階外交官,應該更嚴格遵守性別平等及行政倫理,不應藉工作之便對下屬進行不當言行。

監察院的報告指出,莊碩漢的行為符合《性別工作平等法》對性騷擾的定義,已構成嚴重違法。他的行為不僅傷害了女部屬的身心,還損害了外交人員的聲譽,影響政府機關的公信力。因此,監察院在今年7月通過對莊碩漢的彈劾案,並移送懲戒法院進行審理。

懲戒法院判決指出,莊碩漢犯後坦承行為不當,並表達歉意,但基於他擔任外館館長的特殊身份及其行為對機關形象的損害,仍決定對其進行懲戒。除撤職及停止任用兩年外,莊碩漢還需支付30萬元罰款。此判決仍可上訴。

【圖片為資料照】
作者介紹
延伸閱讀

社群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