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涉洗錢案一審判免訴 高院撤銷發回更審

2024-08-28 15:56:31   3141

前總統陳水扁涉及台北101董事長陳敏薰買官洗錢案,原本於今年5月20日因追訴權時效完成被台北地方法院判決免訴。然而,檢方對此判決不服提起上訴,台灣高等法院28日認為北院一審判決程序存在瑕疵,撤銷免訴判決,並發回台北地院重新審理。

前總統陳水扁涉及台北101董事長陳敏薰買官洗錢案,原本於今年5月20日因追訴權時效完成被台北地方法院判決免訴。然而,檢方對此判決不服提起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日(28日)認為北院一審判決程序存在瑕疵,撤銷免訴判決,並發回台北地院重新審理。

此案起因於陳水扁與其妻吳淑珍被控於2004年收受陳敏薰新台幣1000萬元賄款,以協助其取得台北101董事長職位。台北地檢署在調查後,依洗錢罪起訴陳水扁,然而由於陳水扁身體狀況問題,審判自2015年5月13日起被迫停止。多年後,台北地院於今年5月判定案發至今逾16年,追訴權時效已過,因而作出免訴判決。

然而,檢方認為北院在判決過程中未妥善考量追訴權時效的計算方式,且未充分保障被告的聽審權,因而決定上訴至高等法院。高院經審理後指出,雖然原審認為追訴權時效完成,但在進行終局判決前,應保障訴訟參與者表達意見的權利,該程序應確保法律的正當性和公平性。

高等法院認為,北院在停止審判後直接進行免訴判決,未給予當事人充分的表達機會,程序上不符合正當法律程序,因而撤銷原判決並發回北院重審。高院強調,法院應確保訴訟參與者的聽審權,並在進行終局判決前,踐履所有必要的法律程序。

陳水扁目前仍因健康原因保外就醫,他涉及的其他案件包括龍潭購地案等尚未結案。隨著此次買官洗錢案的判決被撤銷,這些案件的審理進程可能受到影響。檢方表示,此案對其他未審結案件具有參考價值,任何程序上的瑕疵都可能引發「破窗效應」,影響司法的公信力。

【圖片為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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