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涉貪北檢上訴質疑刑度 認王郁文無悔意建請不給緩刑

2024-08-20 10:19:28
1688
新竹市長高虹安因涉嫌在立委任內詐領助理費一案,台北地方法院於7月26日判處其有期徒刑7年4個月,並褫奪公權4年。此案的其他涉案助理中,陳奐宇、黃惠玟和王郁文獲判緩刑,而陳昱愷則被宣告無罪。台北地檢署對此判決不服,16日提起上訴,並指出原審在量刑及認定犯罪所得方面存在不足之處。
新竹市長高虹安因涉嫌在立委任內詐領助理費一案,台北地方法院於7月26日依《貪污治罪條例》及《刑法》判處其有期徒刑7年4個月,並褫奪公權4年。此案的其他涉案助理中,陳奐宇、黃惠玟和王郁文獲判緩刑,而陳昱愷則被宣告無罪。台北地檢署對此判決不服,16日提起上訴,並指出原審在量刑及認定犯罪所得方面存在不足之處。
高虹安被控於2020年擔任立法委員期間,涉嫌以浮報助理酬金及加班費的方式詐領公款,台北地方法院在一審判決中認定高虹安與其他涉案助理共同利用職務之便,通過虛報加班費等手段,詐領了新台幣11萬6514元的犯罪所得。然而,檢方認為原審判決低估了實際犯罪所得,應為46萬30元,並認為法院未能全面沒收犯罪所得,刑度有違罪刑相當的原則。
檢方還指出,台北地院在認定高虹安及其他涉案助理所申報的多數加班費為合法行為,並將其視為私人財產處分行為,是忽略了立法院、立委及公費助理間的三方法律關係。檢方認為,助理依據《勞基法》對立委的加班費請求權,與立委依據《立法院組織法》向立法院申請加班費補助的請求權應當區分處理。檢方進一步強調,「低薪高報」與「虛報加班費」在本質上屬於相同的詐術手法,不應該存在差別待遇。
此外,檢方認為,黃惠玟、陳奐宇和陳昱愷在案件審理過程中若能坦承事實,應可請求法院宣告緩刑,但對於王郁文,檢方認為其未坦承犯行,且缺乏悔意,故不應適用緩刑。
高虹安在一審宣判後幾乎銷聲匿跡,未參加任何公開活動,社群媒體平台如臉書和Instagram也幾乎停止更新。據了解,高虹安仍繼續租住在新竹市,並未離開該地。她15日委託律師提起上訴,律師對判決表示不滿,認為法院在判決理由上存在矛盾,且未充分考慮到最高法院此前判例的相關指導意見,特別是在助理費的處理上,律師強調助理的合法工作所得處分應屬個人自由,不構成不法行為。
【圖片為資料照】
高虹安被控於2020年擔任立法委員期間,涉嫌以浮報助理酬金及加班費的方式詐領公款,台北地方法院在一審判決中認定高虹安與其他涉案助理共同利用職務之便,通過虛報加班費等手段,詐領了新台幣11萬6514元的犯罪所得。然而,檢方認為原審判決低估了實際犯罪所得,應為46萬30元,並認為法院未能全面沒收犯罪所得,刑度有違罪刑相當的原則。
檢方還指出,台北地院在認定高虹安及其他涉案助理所申報的多數加班費為合法行為,並將其視為私人財產處分行為,是忽略了立法院、立委及公費助理間的三方法律關係。檢方認為,助理依據《勞基法》對立委的加班費請求權,與立委依據《立法院組織法》向立法院申請加班費補助的請求權應當區分處理。檢方進一步強調,「低薪高報」與「虛報加班費」在本質上屬於相同的詐術手法,不應該存在差別待遇。
此外,檢方認為,黃惠玟、陳奐宇和陳昱愷在案件審理過程中若能坦承事實,應可請求法院宣告緩刑,但對於王郁文,檢方認為其未坦承犯行,且缺乏悔意,故不應適用緩刑。
高虹安在一審宣判後幾乎銷聲匿跡,未參加任何公開活動,社群媒體平台如臉書和Instagram也幾乎停止更新。據了解,高虹安仍繼續租住在新竹市,並未離開該地。她15日委託律師提起上訴,律師對判決表示不滿,認為法院在判決理由上存在矛盾,且未充分考慮到最高法院此前判例的相關指導意見,特別是在助理費的處理上,律師強調助理的合法工作所得處分應屬個人自由,不構成不法行為。
【圖片為資料照】
作者介紹
延伸閱讀
社群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