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基準法施行40年 尊嚴勞動修法聯盟:提高勞工權益

2024-08-01 14:19:26   2840

勞動基準法施行40週年之際,尊嚴勞動修法聯盟1日召開記者會,提出修法建議,旨在改善勞工權益。聯盟提出的主要建議包括提高加班費率、恢復過去的加班費計算方式、增加國定假日,以及對屢次違法的雇主實行勞動法治教育。

勞動基準法施行40週年之際,尊嚴勞動修法聯盟今日召開記者會,提出修法建議,旨在改善勞工權益。聯盟提出的主要建議包括提高加班費率、恢復過去的加班費計算方式、增加國定假日,以及對屢次違法的雇主實行勞動法治教育。

勞動基準法自民國73年8月1日施行以來,一直是雇主聘僱勞工時訂定勞動條件的最低標準,涵蓋工資、工時和休假等方面。然而,40年來,該法案一直未能跟上時代的變遷和勞工需求的變化。為此,全國各地產總、各產職業類別總工會、產職業工會、中華電信工會、工傷協會和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等多個工會和工運團體組成了尊嚴勞動修法聯盟,旨在推動必要的法規修訂。

台灣食品加工業產業工會聯合會理事長王逸翔在記者會上表示,聯盟的一大修法重點是提高加班費率,從現行的前2小時1又1/3提高到2倍,後2小時1又2/3提高到3倍,同時將休息日、國定假日與特別休假的出勤費率也比照提高,並將補休時數依照加班費率計算。他強調,提高加班費率能讓勞工的付出和收入跟得上物價高漲,並能避免因不同假別和費率引發的爭議。

桃園市產業總工會理事長朱梅雪表示,亞洲其他先進國家如日本和南韓的年度總工時比台灣低,但全年的國定假日卻比台灣多,因此應修改勞基法增加國定假日。聯盟建議,每年應放假日不得低於19日,並新增1月2日、農曆初四、言論自由日、端午節隔天、中秋節隔天、教師節、行憲紀念日等節日。

朱梅雪強調,增加國定假日不僅能增加勞工休息和與家人相處的機會,還能透過連假的設計帶動台灣的旅遊商機和觀光產業的發展,從而有效降低年度總工時。

新高市產業總工會理事長何政家指出,台灣許多雇主不怕違法,原因在於罰則過輕,違法成本低。因此,聯盟建議,若事業單位一年內違反勞基法2次或以上,負責人應接受8小時以上的勞動法治教育,以提高違法的嚇阻力,使勞基法能在台灣確實落實與執行。

中華電信工會罷工小組研究員姚光祖表示,聯盟將在立法院下個會期開議前,持續與律師、學者專家和各黨團的立法委員溝通,爭取在9月開議時能將修法草案送進立法院,進行實質審查與討論的機會。

尊嚴勞動修法聯盟還建議,應在勞基法中明訂,事業單位若有年度盈餘,應至少拿出3%分給勞工,以保障勞工能合理分享企業的盈餘。此外,聯盟希望恢復一例一休實施前的7天國定假日,並將勞退舊制的基數上限刪除,保障勞工的退休金能應對物價上漲的問題。

工傷協會理事長李竣凱強調,現行勞基法規定的「原領工資」應改為「平均工資」,以確保勞工在職災期間的生活品質。同時,他呼籲修法明文規定,上下班通勤發生的交通事故應視為職災。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研究員陳容柔建議,對於定期契約工,若雇主在契約到期前片面終止合約,應依原契約年限給予資遣費,並希望刪除責任制規定,以降低雇主濫用責任制侵害勞工權益的機會。

【圖片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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