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市中正台觀光夜市遭判占用國有土地 應償還3438萬元

2024-07-08 12:4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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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中正台觀光夜市的管理人新竹市攤販協會因長期占用國有土地並向攤商收取管理費,遭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提告要求返還不當得利。經新竹地方法院審理,認定協會無權占有國有土地,判處應償還新台幣3438萬元。
新竹市中正台觀光夜市的管理人新竹市攤販協會因長期占用國有土地並向攤商收取管理費,遭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提告要求返還不當得利。經新竹地方法院審理,認定協會無權占有國有土地,判處應償還新台幣3438萬元。
根據判決書內容,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指控新竹市攤販協會無權占用新竹市國有土地,作為中正台觀光夜市的通行空間及營業用途,且向攤商收取管理費,屬不當得利。中區分署要求協會返還從2017年7月至2024年4月間的不當得利,共計約6236萬元。
新竹市攤販協會則辯稱,協會自1972年起因新竹縣政府安置而占用該土地,並與新竹縣政府間成立使用借貸關係。隨後新竹縣改制為省轄市後,使用借貸關係由新竹市政府承接。協會強調,現場的通道和水泥地屬於開放空間,供公眾使用,並無占有事實。
法官經調查後發現,該筆土地所有權人為國家,國有財產署為其管理者,並早在1957年即已登記接管。協會未能提供其他證據證明其占用土地具正當權源,因此認定協會無權占有該土地。
法院認為,協會在2017年7月至2024年4月間占用國有土地並收取管理費屬不當得利,經計算,相當於租金的金額共計3438萬元。判處新竹市攤販協會應償還國有財產署上述金額。
新竹市攤販協會的辯護主要集中在土地使用權的歷史背景,認為其占用土地是依據新竹縣政府的安置安排。然而,法院認定協會未能證明其占用的合法性,判決要求返還不當得利。
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表示,此案的判決顯示了國有土地管理的嚴格性和依法追討國有資產的決心。此次判決強調了依法管理國有資產的重要性,並提醒各方在使用公共資源時,應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確保使用的合法性和透明性。
對於此判決結果,新竹市攤販協會表示將考慮上訴,並將繼續依法捍衛其權益。協會強調,其在管理夜市的過程中,一直致力於提供公共服務,維持夜市的秩序和環境,並未從中獲取不當利益。
【圖片來源:翻攝自GOOGLE MAP】
根據判決書內容,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指控新竹市攤販協會無權占用新竹市國有土地,作為中正台觀光夜市的通行空間及營業用途,且向攤商收取管理費,屬不當得利。中區分署要求協會返還從2017年7月至2024年4月間的不當得利,共計約6236萬元。
新竹市攤販協會則辯稱,協會自1972年起因新竹縣政府安置而占用該土地,並與新竹縣政府間成立使用借貸關係。隨後新竹縣改制為省轄市後,使用借貸關係由新竹市政府承接。協會強調,現場的通道和水泥地屬於開放空間,供公眾使用,並無占有事實。
法官經調查後發現,該筆土地所有權人為國家,國有財產署為其管理者,並早在1957年即已登記接管。協會未能提供其他證據證明其占用土地具正當權源,因此認定協會無權占有該土地。
法院認為,協會在2017年7月至2024年4月間占用國有土地並收取管理費屬不當得利,經計算,相當於租金的金額共計3438萬元。判處新竹市攤販協會應償還國有財產署上述金額。
新竹市攤販協會的辯護主要集中在土地使用權的歷史背景,認為其占用土地是依據新竹縣政府的安置安排。然而,法院認定協會未能證明其占用的合法性,判決要求返還不當得利。
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表示,此案的判決顯示了國有土地管理的嚴格性和依法追討國有資產的決心。此次判決強調了依法管理國有資產的重要性,並提醒各方在使用公共資源時,應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確保使用的合法性和透明性。
對於此判決結果,新竹市攤販協會表示將考慮上訴,並將繼續依法捍衛其權益。協會強調,其在管理夜市的過程中,一直致力於提供公共服務,維持夜市的秩序和環境,並未從中獲取不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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