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正副議長賄選案邱莉莉等10被告全無罪 南檢上訴

2024-05-28 10:56:03   3834

台南市正副議長選舉涉賄案經過1年多時間審理,台南地方法院4月29日宣判議長邱莉莉、副議長林志展等10名被告全部無罪,台南地檢署28日提起上訴。

台南市正副議長選舉涉賄案經過一年多的審理,台南地方法院於4月29日宣判議長邱莉莉、副議長林志展等10名被告全部無罪。台南地檢署對此結果不滿,於今天宣布提起上訴。

南檢在新聞稿中指出,檢方於5月15日收到台南地院的判決,認為原審判決在認事、用法上尚有違誤及未洽之處。南檢表示,邱莉莉、林志展、郭再欽曾密集會面或電話聯絡,謀議採取賄選及恐嚇方式以確保邱莉莉當選議長,並透過楊志強向方一峰行求賄賂。黃怡萍、林士傑則參與妨害方一峰自由行使議長投票權的行為。此外,郭再欽、邱莉莉、林志展、李文俊、黃麗招、黃怡萍共同對李鎮國、高玫仙行賄,分別涉犯行求賄賂及期約賄賂等罪嫌。

檢方強調,這些被告位居要職,對於不利自己的問題往往避重就輕,而對於中性問題或非涉案情問題多半據實陳述。被告們因求議長選舉勝選而結盟,彼此間無仇隙或恩怨,無構陷他人的動機及必要。檢方希望上訴審法院能夠撤銷原判決,作出適當合法的判決。

原審判決認定南檢所舉事證不足,證人證詞反覆,因此宣判邱莉莉等10名被告無罪。然而,檢方指出,原審對於通訊監察譯文的認定有誤。檢方表示,該通訊監察譯文內容已經檢察官於去年10月24日向台南地院陳報,並經地院認可。原審判決多採用被告在審理中的部分證述內容,而忽略被告在調查及偵查中的供述,未能合理比較並說明採擇標準,存在判決理由不備的情形。

檢方還指出,被告在偵查中供述或具結證述內容與審理中的證詞存在重大歧異,例如被告李鎮國等人在偵查時與審理中的陳述不一致,原審未予詳細審酌即對被告作出有利認定,存在明顯違法情形。

【圖片為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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