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小玉製換臉謎片牟利千萬 判5年定讞啟動防逃機制

2024-05-09 12:17:23   3724

網紅小玉朱玉宸涉用電腦軟體剪接變造知名人物成色情影片牟利。二審判朱男應關5年,另1年8月徒刑得易科罰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並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

網紅「小玉」朱玉宸因使用Deepfake技術非法製作與散播色情影片,涉及知名人物的臉部替換,此事件引起廣泛關注並導致嚴重的法律後果。朱玉宸與其助理莊炘睿於2020年7月至2021年10月間利用先進的人工智慧技術,將多達119名受害者(包括政商人士、藝人、網紅)的臉部特徵合成至不雅影片中,並透過此方式牟利,不法所得高達1338萬新台幣。

起初,新北地方法院對朱玉宸與莊炘睿的刑事責任作出判斷,考慮到兩人的犯罪行為嚴重侵犯了被害人的隱私權和名譽權,判處朱玉宸5年6月,莊炘睿3年8月有期徒刑,均得易科罰金。此外,朱玉宸和莊炘睿面對法庭時表達了悔意,試圖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賠償損害。

然而,檢方認為一審的判決量刑過輕,無法達到警惕及懲戒的效果,因此提起上訴。高等法院在二審中重新審視了案件細節和被害人所受的影響,最終決定加重判罰,確定朱玉宸的刑期為5年,並指定不得易科罰金,而莊炘睿的刑期則定為4年6月。

最高法院在審理此案時,確認了二審法院的判決無誤,駁回了雙方的上訴,全案定讞。此外,考慮到被告人可能逃逸的風險,最高法院還指示檢察官啟動防逃機制,以確保兩名被告能夠及時入獄服刑。

從民事賠償的角度,案件中多名受害者對朱玉宸和莊炘睿提出賠償請求,其中部分人獲得了50萬至百萬元不等的賠償。這反映出法院不僅在刑事審判上嚴格懲罰侵權行為,同時也重視受害者的實際損失和心理創傷的賠償。

【圖片來源:中央社(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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