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罩令5/19起鬆綁 醫療院所、老人福利機構等改建議佩戴

2024-05-08 16:11:37   5719

台灣自2020年12月實施新冠疫情口罩令後,經過超過千日的嚴格規範,將於2024年5月19日起全面調整口罩政策,疾病管制署宣布,原本在醫療機構和老人福利機構中強制佩戴口罩的規定將改為建議佩戴口罩。

台灣自2020年12月實施新冠疫情口罩令後,經過超過千日的嚴格規範,將於2024年5月19日起全面調整口罩政策,疾病管制署宣布,原本在醫療機構和老人福利機構中強制佩戴口罩的規定將改為建議佩戴口罩。

在經過衛生福利部傳染病防治諮詢會-COVID-19防治組專家的詳細討論後,此政策調整考慮到國內COVID-19疫情的穩定可控以及國際間逐步放寬的防疫政策。衛福部疾管署副署長曾淑慧強調,此次由強制配戴轉為建議配戴的決定基於風險評估的概念,期望能進一步回歸日常生活的常態,同時減輕民眾在公共衛生與個人自由之間的壓力。

根據新政策,以下為民眾及醫療照護機構在口罩使用上的具體指導:

一、民眾

(一) 有疑似/感染呼吸道傳染病(如:流感、COVID-19)或出現發燒、呼吸道症狀(如:流鼻水、咳嗽或打噴嚏)時,非必要請避免進入醫療照護機構;如有必要進入,於有症狀期間及症狀緩解後5日內,進入醫療照護機構應佩戴口罩,並遵循呼吸道衛生與咳嗽禮節及落實手部衛生。

(二) 過去一週內曾與感染呼吸道傳染病患者有密切接觸、本身為免疫力低下(如:移植或血液腫瘤等病人)或是具有其他流感、COVID-19重症高風險者、探視或照護疑似/感染呼吸道傳染病患者,進入醫療照護機構應佩戴口罩,落實呼吸道衛生與咳嗽禮節及手部衛生,並遵循醫療照護機構內部相關規定或國家防疫政策佩戴口罩。

(三) 2歲以下嬰幼兒或因身體、心理等因素未能佩戴口罩之民眾,於咳嗽或打噴嚏時,應使用衛生紙遮掩口鼻,使用完畢後將衛生紙丟進垃圾桶,執行手部衛生,降低傳播風險。

二、醫療照護機構

(一) 工作人員應遵守標準防護措施,照護疑似或感染COVID-19病人應視其執行之醫療照護處置項目及場所,採取適當防護措施與個人防護裝備。並可視疫情風險或實務需要考慮擴大使用呼吸道防護和護目裝備的時機。

(二) 醫療照護機構可依社區傳播風險評估與各單位實務現況(如:院內群聚事件、進入高風險單位),實施感染源控制措施,訂定應佩戴口罩之情境與區域管理規範。

(三) 醫療照護機構應有適當的空調通風系統,且應依循廠商建議定期清潔、檢查、維護保養或更換系統相關耗材配件等,確保有效通風,維護室內空氣品質。

此外,疾管署也提醒,雖然口罩政策有所放寬,但民眾在高風險環境中,如人多擁擠的室內空間,仍應考慮自主佩戴口罩。同時,持續推廣基本衛生措施,如勤洗手和咳嗽禮節,是防範呼吸道疾病傳播的重要行為。另外,疾管署強烈建議尚未接種COVID-19疫苗的民眾,應盡快前往接種,以提高個人及社會的整體免疫力,從而降低疫情反彈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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